无尘第二 发表于 2009-10-29 21:11
我前几天提的问题,这里再提一下;
聂老师,您好!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为财务学领域的公司治理研究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科斯、威廉姆森、阿尔钦、德姆塞茨、克莱因、詹森和麦克林等的经典论文催生了公司治理领域研究的空前繁荣。请问聂博士,本次新制度经济学家奥斯特罗姆和威廉姆森荣获诺奖,为公司治理领域的研究有什么启示?或者说,站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您认为公司治理有哪些方面可以开展进一步的实证研究?谢谢!
我已经看了你的好问题^_^
答:诺奖委员会强调了授奖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分析了非市场的治理机制。这可能是一个信号,即纯粹的市场治理和完全的政府管制都是有问题的,我们要更多地相信非市场治理,核心是社区治理和企业治理。我对公司治理本身没有深入研究,不太清楚社区治理(比如企业社会责任)是否是当前公司治理的重点。至于威廉姆森意义上的企业治理,我理解那是一个不完全契约理论框架下的治理思路,哈佛大学哈特教授及其学生芝加哥大学教授Zingales也是这种思路。该思路强调控制权的配置和治理的政治经济学。特别是Zingales在一篇文章(1997年“新帕尔格雷夫法经济学大辞典”词条)中深刻地指出,“如果契约是完全的,那就根本不需要治理”。国内一些青年财务学者,比如我的朋友夏立军教授,就非常注重从企业理论的角度来研究公司治理,我认为这是值得重视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