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的《资本论》
1、《资本论》不是一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学著作,而是一部哲学著作,也可以称之为经济哲学著作,即试图以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眼光来透视商品资本经济(我们也称为“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著作。
《资本论》的作者马克思,是一位哲学博士,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但马克思从来不是资本主义具体经济活动的实践者,他对商品资本经济中的具体经济活动(如做生意、搞投资、管企业等)完全是门外汉。
2、《资本论》是一座巨大的思想宝库,作者对商品资本经济关系的许多本质与现象的透视深度,即使在150年后的今天,也是绝大多数所谓的学者无法企及,甚至无法理解的。由于我们今天的社会经济制度,无论是西方经济制度,还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都仍然没有越出商品资本经济关系的范畴,因此,学习马克思的《资本论》,对于正确理解现代经济关系的本质方面,仍然能够给我们巨大的启发。
但是,不容违言,《资本论》也有其很大的局限性。《资本论》产生于150年前,而《资本论》产生后的150年中,人类社会,无论在科学技术、经济文化、社会制度、乃至人类对自然界和社会的认识领域,都发生了太多太多的进步,这些进步超过了以往人类历史至150年前的总和。受马克思在当时条件下(社会的和自身的)的认识局限,《资本论》里有很多观点、结论是片面的、不完全的,甚至是错误的。也可以发现这种有趣的现象:马克思当年看到的社会化大生产初期存在的阻碍人的全面发展的某些弊病,马克思当年苦苦寻求在“未来社会”中根除这些弊病的良方,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在今天已经迎刃而解,而且,正是这些“弊病”,构成了劳动者真正从旧式生产活动中解放出来的契机。
3、有一条贯穿《资本论》全书的红线,这就是马克思关于商品资本经济社会中的“法权”的理论。
文革末期,我国理论界曾展开过关于“资本阶级法权”理论的大讨论,但是,那帮蠢蛋们讨论来、讨论去,谁都搞不清“资产阶级法权”是个什么东西,最后,蠢蛋们一致决定:将今后所有相关学术文章中的“资产阶级法权”一词改称为“资产阶级权利”,然后对这个问题不了了之。
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却从两个商品交换者之间的最简单的权利关系,阐明了“法权”的形成和最基本、最原始的特征,并在《资本论》全书中,一步一步深入地阐明了“法权”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的发展、复杂化和异化,甚至从“法权”的基本原则中引申出了“平等”、“自由”、“博爱”、“人权”等概念,以及这些概念中所包含的内在矛盾。
顺便说一句,商品资本社会中的“法权”,是处理商品资本经济中的人与人关系的最基本原则,是商品资本经济社会中最基本的游戏规则。
4、目前有两种人,一种人试图否定《资本论》,否定马克思主义;一种人起而力挺《资本论》,捍卫马克思主义。但是,据我看来,这两种人中的绝大多数都没有好好地阅读、研究过《资本论》的原著,至少是没有读懂《资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