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假设某个人种地产出了1万2千斤土豆,其中2千斤土豆够自己吃,另外1万斤用于出售。价格1元每斤。
那么这个人创造的GDP就是1万斤土豆*1元=1万元可以认为是GDP。自己消费的2千斤土豆不计入GDP。(自己生产自己消耗的物资是不能统计GDP的)。
假如这里某人把1万斤的土豆中的6000斤卖给薯片生产厂,价格还是1元每斤,如何计算GDP?
前面说过,GDP只统计面向终端消费市场的交易价值。因此我们这里暂且不计入GDP。
短期来看,似乎这个人创造的GDP只有4000斤*1元=4000元。
但是薯片生产厂会将6000斤薯片制作成若干薯片,全部卖给社会上的消费者。
这里,土豆的成本是6000元,假如制作成3000斤薯片,每斤卖价4元全部卖给消费者,那么3000*4=12000元。
这里的GDP统计额为12000元+4000元=16000元。
同样是1万斤土豆,但经过薯片厂的加工,GDP就增加了,因为这里包含了薯片厂的服务费用。
以上的GDP统计,是根据统计的原则,所有的最终端产品和服务的交易价值,就是GDP,也就是说,最终端产品的PQ=GDP。
但是,我们实际上社会上有大量的生产者,有很多的中间产品存在,有很多中间产品的中间生产商存在。
那么如何统计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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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重点。
但我们实际上的GDP统计,也会把卖给薯片厂的土豆纳入GDP的统计中的,但采用增值法统计。
因此统计的规则就是1万斤土豆卖给个人4000斤和卖给薯片生产厂6000斤,单价1元每斤,GDP统计为4000元和6000元,GDP为1万元。(这里的6000斤卖给了薯片厂的土豆,即使没形成薯片卖出,但形成了薯片厂的库存,存货,这里是肯定要统计到GDP中的。因此,这里生产者的所有原料库存,是要统计到GDP中的。)
当薯片生产出来后,总共3000斤卖价12000元,单价4元每斤,增值了6000元,
因此,GDP统计认为10000+6000=16000元。
这个简单的例子告诉我们,所有的中间产品的成本价格,都会向最终端的消费市场价格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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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横线以上按GDP统计原则来统计最终端消费品的GDP,与后面用生产者生产中间产品用增值法统计的GDP。两者是相等的。
我们只需要搞明白两点。
1统计原则和统计方法的不同。
2生产者中间产品的原料库存是进GDP的和所有最终端产品未交易的库存是不进GDP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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