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10 发表于 2017-9-27 15:33
劳动的行为过程,与劳动的产品形成,2者分别是客观量,2者之间当然有数学上的对应关系,等等。
那么,在这1小时的驾驶活动当中,张三驾驶汽车,还碰撞了空气若干立方米,还压碎了沙土若干立方米,等等
但是,人们在观察张三的驾驶运输的行为时,只看他的货物的运输量,而并不考虑对空气的碰撞量,对沙土的压碎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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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这就涉及到我之前的提问:凝结劳动的产品是何时成为产品的?在“产品”成立之后的行为是不是还继续往产品上凝结价值?比如包装、入库运输、送货运输、摆上货架、送货上门等等。你确认张三运输的行为改变了货物的价值吗?有马克思经济学的依据吗?
第二,张三运货,是要收取运费的。运费有多项构成,包括张三本人的工资、车辆的损耗和油耗、道路通行费用。而道路通行费用当中,就包括你说的“对空气的碰撞”和“对砂土的压碎”。因为张三的车辆货物的运动碰撞空气造成噪音,道路的两侧会安装隔音墙,隔音墙的造价会分摊到道路通行费当中;因为张三的通行压碎的道路的沙石,道路会损耗并需要维修养护,这些投入同样要通过通行费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