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什么什么保持一致”这句话的暇次
(用辩证法看“与什么什么保持一致”这句话有暇次)
人们知道,历史上自从资本主义社会代替封建主义社会后,民主的代表大会制就代替了专制的君主制(民主的代表大会制也有相对民主和更民主的发展过程)。由民主的代表大会制产生的管理权与当选人来自选举人公众的选举,产生的管理权与当选人,为选举人、公众与被管理人服务,由民主的代表大会制度规定。社会因此产生和形成了有管理权的、也是ZF及官员的一方与被管理的人民大众的另一方。
选举产生的管理方、也是ZF及官员方,在代表会规定的某届期内和规定的事项上执行代表大会决定和决议,离开届期内的和规定的事项进行别的什么工作属于越权。所以讲,代表大会民主制度选举产生的当选人,对于下级的要求不是有无限权力的,是有届期和事项规定的,是不可以笼统地讲“与什么什么保持一致”。党的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原理相同。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物质的存在是矛盾的对立统一和矛盾运动而存在,事物的特征之一有“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是因为,事物总是处在矛盾的运动和发展状态的,没有固定的一成不变的时候。处在不断的新陈代谢和更新换代过程,这个过程或快或慢,快时有宇宙飞船速度,慢时有化石形成的速度,这是人眼察觉不到的速度。
事物存在本没有选择好与不好的自我意思,“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是因为事物处在运动的过程中选择权在于人,恰逢时机人们选择什么由人们自己定夺决断。所以,某一级的工作状态也是在运动和变化状态,没有固定的和一成不变的,讲“与什么什么保持一致”这句话与唯物辩证法不符,与代表大会规定某届期内和规定的事项上执行代表大会决定和决议不相符。201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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