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哈工大光学目标仿真与测试技术研究所)欺诈欠薪、干扰司法,官司历时两年多,哈尔滨仲裁、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在《工资单》《协议》《银行水单》《电话录音》等证据确凿下包庇袒护,对对方造假违法行为视若无见,仅判其欠年假工资。公正的法治在哪里?面对司法腐败,谁来保护百姓利益!!!
终审判决结果矛盾百出:
1、判决当月工资和奖金为:工资2570.1元(197.70元/日工资*出勤天数13天)+餐费65元+1季度奖金1500元-五险部分个人扣款525.08元=3610.02元。
根据盖有新光光电公司红章的《工资确认单》的结构和金额,工龄工资、通讯费、当月奖金、年假工资又去哪了呢?法官视而不见!!是法官吃了回扣,还是串通造假呢!!!为什么不提供对方的工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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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议中白纸黑字写着,“依法给予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对经济补偿工资基数有明文规定是应得工资, 法官不去核实对方提供假的合同日期,不承认工龄月份、不依法合计基数,不提供对方工资依据,回避认定新光光电造假违法,法官又是何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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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议第8条约定,协议前提是应依法,违法赔偿,法官既不鉴定对方协议中多项造假违法,仅判对方欠年假工资又不认赔偿,又是在保护谁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