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谓“陶社商品经济”?
到上世纪七十年代初,东楚民间隐士(陶辞笔友)品析陶辞发现东晋陶渊明的“无税社会”是一个“没有剥削的商品经济”(陶辞笔友间称“陶社商品经济”)社会。
东晋陶渊明的“无税社会”如何品析发现是一个“没有剥削的商品经济”社会呢?
上世纪五十年代末,东晋陶渊明的“无税社会”已品析为“地公有租公益”(简称地租公益)的社会(据说,毛泽东的《七律登庐山》“桃花源里可耕田”就是对这一品析的鉴赏)。
继而陶友品析说,在东晋陶渊明时代,资本(生产工具类资产)剥削还没有产生,实行“地租公益”制度后也就等于将国民唯一的一项非劳动收入(地租——自然资源类资产收入)从其收入中“排除”了出来,且以之作为财政收入来源,故而谓之“无税社会”。也正是恰恰由于“地租公益”制度将国民唯一的一项非劳动收入(地租)从其收入范畴中“排除”了出来,因而东晋“地租公益”制度的社会之国民“没有剥削(自然资源类资产)收入,只有劳动收入”,然其“生产工具和劳动收入”的私有制以及成员间的商品经济关系并未改变——还是商品经济社会,所故说:东晋陶渊明的“无税社会”是一个“没有剥削的商品经济”社会。这就是“陶社商品经济”之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