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按照《人、经济、与国家》中的观点来说,从人的行动是有目的开始推论是无懈可击的,但是推论过程中存在一个前提是就是那个人(鲁滨逊)他有自然资源+自己劳动去实现自己第一个,第二个。。。。目的。这也就是第一章,人的行动学的基本原理。第二章是直接交换,罗斯巴德假设杰克迅住在岛的另一端,然后两个人开始直接以物易物的交易,且双方不使用暴力,自由交易。不使用暴力的原因是双方都要考虑使用暴力带来的机会成本。但是如果我假设这个岛上一开始只有鲁滨逊一个人,他通过自己的积累以及劳动使得这个岛上能带来经济收益的地方全部成为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在岛上只有一个人是没有意义的),再往后有个人被海浪冲到了这个岛上,就叫星期五好了,他到了这个岛上一无所有,当然他和鲁滨逊按照自由主义原则互不侵犯,星期五也需要活下去,鲁滨逊给他够一年用的食物,条件是他给鲁滨逊干一年,星期五会接受这个条件(活下去优先),那么也就是鲁滨逊用散在的财货支出已取得对未来产出的财货的拥有权,一年过后,鲁滨逊得到了经过一年产出的财货,而星期五还是一无所有。
在直接交换这里还是要考虑时间偏好的,和两个人的讨价还价。不过怎么想还是觉得星期五是拖不起的会接受那个方案。再假设鲁滨逊的时间偏好是5%/年。他给星期五是的100单位。一年后如果星期五生产出了<100单位,那么就是鲁滨逊投资失败。鲁滨逊可以选择1.不要他继续干了、2.改进技术以提高产量、3.激励他以提高产量,再3的方案里可以比如当最终产量超过105,超过的部分给予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