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刀客天下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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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郑州华南城违反合约,投资买房人控诉无门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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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客天下123 发表于 2017-11-5 19:47:31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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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jpg 3.jpg 2.jpg 控诉人:胡华,身份证号:41010819780130017,电话:18768891979。家庭住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顺驰第一大街浅水湾18号楼1单元301

控诉人于20131113日购买郑州华南城有限公司商铺,项目地址:郑新快速通道东侧双湖大道南侧1#交易广场A22382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商业,属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共116.2平方米,20131113日通过银行卡一次性交房款1054713,维修基金7553,代收办证费1000,又于201458日交契税42188.52,合计:1105454.52.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20日内,持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控诉人配偶于2016年打电话551208585519888855968888咨询华南城销售人员关于办理房屋产权证问题,销售人员一会儿让找这个部门,一会儿又让找另外部门,他们互相推诿,最后销售部门经办人声称 控诉人配偶不是房主没有权力咨询,并傲慢的说:你媳妇不就是在**单位**部门上班吗,有什么了不起的。

    控诉人了解,华南城项目存在以下几种问题:

    1.整个1号馆建筑设施先进,非当时市内老旧的传统批发市场可比。但是,整个场地空租极其严重,整个1号馆出租率不到30%。华南城主要定位是批发,但是依赖的却是零售。零售需要人流,可是人流极其稀少,控诉人特意选择了人流相对较多的周末,但仍是卖东西的比买东西的多。而不多的人流中,大部分都是附近的村民带着孩子来玩。

    2.一位粉丝在2013年通过团购,以6500/平的价格,在华南城汽配馆买了70多平的商铺,2014年交房后一直空着。20158月份市场统一租了出去,共签了5年合约,一年交一次租金。在租金构成中,前三年是15/平,后两年涨幅待定,在前三年中她能拿到的租金,每月不到1100元,甚至连银行贷款都顾不住。

    3.2017年郑州华南城因未整改销案重大火灾隐患,遭市政府痛批,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自动报警系统故障;联动设备系统瘫痪。

    4.2017年郑州市新郑华南城五金机电一楼的商户近三个月来可谓是度日如年,由于环境污染,每天恨不能带着防毒面具做生意。

    5.郑州华南城自20159月开始营业至今3年,除家具家电及儿童玩具有部分生意光顾外,类似五金机电、鞋类、皮具等,生意一片惨淡,不少商铺已经转租或关门。

6.网上你可以看到最多的是“华南城现状”是出现频率最高的名词,另一个则是“出租商铺”。

7. 房子交付后,开发商不管不问,也从不给业主沟通。据控诉人侧面了解,华南城项目因为存在问题,曾经合作的某些银行已经取消了继续合作。

华南城管理方严重疏于管理。控诉人接房后几年都没有人以商铺去租,唯一一次求租方还是要求当仓库租,控诉人咨询管理人员却得知哪怕是租了当仓库,也得缴纳各种商铺费用,除非跟华南城管理方解除托管。控诉人本来购买该商铺是用来投资,不料至今为止三年多时间没有任何收益,近日,控诉人又发现本应空置的房屋却被人莫名其妙的当成了堆放鞋子的商铺,控诉人认为华南城不但不按合同给控诉人办理房产证,而且华南城管理方疏于管理让控诉人的商铺被别人无故占用,使控诉人承担不应承担的巨大损失。

    控诉人于2016816日到新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状况时工作人员说开发商未办理房屋的初始登记(取得大产权证),导致控诉人无法按合同规定时间取得房屋产权证,开发商已构成违约,现控诉人要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对于出卖人迟延办理产权证,买受人可依此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控诉人:胡华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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