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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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再谈“正”为本之一一一双赢共利是系统开放为前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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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7-11-10 07:20:32 来自手机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1-9 22:03
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是“所有权”或说是“所有制”。
不论你怎么理解分配一词,分配对象物被分配之后就属于 ...
石开石对的不错,“公有或共有所有权才有分配,私有所有权是交换。说的对。家庭成员分配属于共有的糖果,分配之后即可交换。”在家是以公为分配为主,甚至即使在外也要有公的念头,不能一概偏私,尤其是当官的做管理的,如心中总想用权力在本职之外给自身谋私利,那么,还谈什么和谐。清。张聪贤《官箴》曰:“公生明,廉生威。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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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11-10 08:00:03 来自手机
林汉扬 发表于 2017-11-10 07:20
石开石对的不错,“公有或共有所有权才有分配,私有所有权是交换。说的对。家庭成员分配属于共有的糖果, ...
既然楼主知道分配对应于公有制,那么就应该知道在公有制下不谈经济二字。因为私有制下只有交易而无所谓分配。
你爸把一只鸡腿扯下来给你吃,这叫分配。你爸就是家庭公权力的实施者。
你爸拿50元买了这只鸡,他不会说是别人分配给了他一只鸡。
经济学不是管理学。
老鸟也知道把虫子分配到雏鸟的口中。
植物也会把吸收的营养按照不同的成分分配到不同的部位。
只有人类社会才有交易。没有听说有人研究“鸟儿经济学”和“树木经济学”这种分配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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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7-11-10 20:12:48 来自手机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1-10 08:00
既然楼主知道分配对应于公有制,那么就应该知道在公有制下不谈经济二字。因为私有制下只有交易而无所谓 ...
道与法和公与私以及市场与计划。

不管是齐家要有“公”的念头,就是治国也要有公的念头,不能一概偏私,尤其是当官的做管理的,如心中总想用权力在本职之外给自身谋私利,那么,还谈什么和谐。中国清代张聪贤《官箴》曰:“公生明,廉生威。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但,管理者的公正和廉洁如果不能做到,而因权力的便利心生贪念,就会产生损害社会的财富增殖的分配分享。

比如,某个以公有制计划分配为主的国家中,某人因为是城市规划的第一把手,准备过一个月之后部门宣布在某片人烟稀少地价低廉的区域进行开发,于是他以亲人的名义用很少的钱在这片区中大量收购土地,等宣布之后土价大涨时赚差价转手,这是短线。如过几年以后等1发区成熟再卖一个更高的价格,这是长线。这种通过权力便利暗箱操作获私利的也许算是“老鼠仓”吧。
当然,上述这种是比较迂回曲折的方式,贪官的腐败行为还有一种更直接省事的,比如,他认识很多地产商,其中有几个比较靠得住的,每次有好的规划,每都会把这种信息提前透露给他们以获得他们的货币形式的好处比上面那种方便多了,这些直接获得的“钱”或汇向国外的家属,如牛入海了无痕迹多省事,这也许就是“权力寻租”吧!地产商以宣布之后相比较低的价格来收购农民的土地,这还是比较“文明”的,还有种比较“野蛮”的就是联系一些暴力部门“强买强拆”,这跟抢也没什么区别了。
所以,公有或计划经济的敌人就管理层的
以公当私来交换的“老鼠仓”和“寻租”行为了。

西方主流经济学效用价值论虽然表面上认为以私人占有为主的商品市场交换,不用去看管理层的面色,私人认为自己拥有的财产由自己作主想卖什么样的价格由自己与买方协商或搏弈决定,双方自然会在各自谋私的过程中获得公平、双赢、多赢。

但这里有个条件:在完全信息条件下的信息均衡,即人人都是“信息对称”的理性人,但现实中不存在这种理想化的人人都完全掌握市场信息能力或说智力而产生搏弈均衡的前提条件,而是存在各种因素导致信息的不对称。比如,某人因为某品牌的商品在市场上非常畅销,于是,以劣品进行大量模仿,以劣次商品充良优商品,劣次商品的价格不变而成本低,从而获得比正品的利润还高超额利润,这实际就是由于消费者与生产销售商家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公平商品交换的市场欺诈。



用国学的说法“道德能起作用,法律自然就不用”,“法律”产生于道德,而服从于道德”,如果“夜不闭户,路不拾遗”,那么,就要人们各自有心中有一个可以让整体效益(用)可持续发展的利人利己的人生观,这个人生观实际上也是作为一个社会人从小就被环境所教育或耳听目染的道德观或社会行为规则,人们从小被潜移默化到潜意识无意识中去的介于本能潜意识与自我显意识之间的一个“善”念,儒家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这段话我虽不太赞成其含有先天性的“善”,但我认为这是一个正常的社会人在社会生活中从家庭义务的互助共享分配到社会的互利共赢的交换行为中身感心受并潜移默化到骨子里的心中自由自主要去遵循社会道德法则才能实现的那个“超我”价值,而这个就“超我”价值的实现在信息不对称的现实中不需要西方理性人的假设,参与者就大多数愿自觉遵行“仁善之道”,因为这样是相对比违反背离这种“善道”的“恶行”更不可能使利益可持续的。

经济学者看到纯市场各自为政各私其私的弊瑞之后,有些学者又开始转向“有ZF”“有计划的调控”,他们是私有制的市场交换为主,公有的计划分配、主要是对市场机制的失灵进行调节的公平公正法治执行为辅,对内的经济,ZF仅仅是维护社会中人民公共资源按公正分配、私人财产公平交换机制正常运行的机构,ZF机构的行为必须是一种以不“过分干涉”和“过分偏袒”某一方不作为导致不平公不公正类似于比赛裁判的行为。

人人都充满“良知”以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公平公正为信仰来达实自己的行为。

那么,以ZF充当裁判或其执行的法律就没有必要了,认识到这些道理,于是,有些经济学家和社会思想家出现了主张实现人民自由自主自治的“无ZF”的纯市场放任,这点倒是有点类似于中国的道家思想的“无为”和“顺其自然”的思想,把“有ZF”的纯公有制计划分配执政”行为看作为“通往奴役人民之道”的行为,从而主张放任的市场自组织交换。人类社会思想的发展历程就是这样,当一个思想的局限性(证伪)或被发现时有一部分思想家就及不急待的要创造另一种与之对立的思想而来与其针锋相对甚至提出抛弃前者,这种“超前”反而并非是好的,任何事情都有一个量变到质的过程,尽管老子也说:“反者,道之动”,但这种“动”在国家社会未到存亡的边际时,不宜用“强”与“暴”,故应以柔胜刚的坤道弱用,使国家系统平稳上升或平稳向下软着陆,而避免硬着陆的更大面积伤害,这个过程是从始至终的逐进过程,不要把矛盾积累,否则,那种“革命性”的“道之动”就不是“弱者”,而是“强者”了,老子的“柔弱之道”正是为了使一个系统以运动以均速平衡前进或上升的绝对量变为目的而提出的,但老子的不足就是它较少涉及运动的也以刚强的乾阳之道的相对质变的可能。
所以,为了避免阴柔之道的不足,后来,在道家的基础上出现了法家,前面开头就说“法律产生于道德,而服从于道德”这是因为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的利用生产资料实现自我价值的智力出现了差异,还有环境机遇或裙带关系等的导致信息不对称,人们之间的私人占有欲等驱使自我违背了那种原来大家都遵守的熟知的社会道德,这种违背起初是以隐蔽的以不为人所知的偷偷摸摸的方式进行,但他们最后得利了,于是,贫富的差异就产生了,而有些人因为个人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财富生产和份额比例分配中占劣势,竞争不过更高优势的人,从而产生了“宁为鸡后不为牛后”的社会竞争危机意识。这种意识的人在越来越多时,作为整体的价值分配就失去阴阳不均的平衡,后来有些人发现有的可能是教育、分配、交换等不公平时,人们就会可能出现“反者,道之动”,而ZF为了避免这种“强动”,就会用
相对于道德更强制性的法律来治国,这是要想在道德的作用失灵时,才去纠正偏离于道德的执行,所以,接我的理解法律应该依据客观的道德来实行,而道德在社会经济上则体现为市场商品交换时双方获得的商品使用价值比原拥有的使用价值更高,即整体上满足社会需求的劳动生产力(效率)的增长和社会分配时价值分额的公正(公平)。
代表ZF计划分配的法律规定与代表个体对道德仁义的互利互惠的市场交换与,是应相对运行实行“两手抓”,计划、法定是“即”或“执”或“紧”,市场、道德是“离”或“放”或“松”。所以,正(治)国如正身如正心,应“若即若离”、“一执一放”、“一紧一松”,才可能使社会健康发展可持续。

可见,主张“无ZF”的纯市场,把“ZF”行为看作奴役人民的行为从而主张放任的市场自组织交换,让市场自律自组织恢复自我修补社会创伤的经济活动,与“ZF的过度干涉作为”而产生社会生产力边际递增减少甚至为负的现像都是两个极瑞。

最后,总结:经济过程是一个社会系统的优化过程!交换是子系统之局部观的优化,分配是整体观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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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11-10 23:10:43 来自手机
林汉扬 发表于 2017-11-10 20:12
道与法和公与私以及市场与计划。

不管是齐家要有“公”的念头,就是治国也要有公的念头,不能一概偏 ...
谁告诉你市场就是无政府?
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
经济,就是规则游戏,就是法制经济,而政府就是立法者和执法者。
市场和计划从来都不是对立的。所谓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划分是幼稚可笑的。人的行为,包括经济(交易)行为,都是在确定动机下展开的,这个确定的动机,就是“计划”。
计划,有一个权限问题。一个人不能去计划他人的事情,否则就叫做侵权。
不要总把“社会”二字挂在嘴上,以社会领袖的姿态去告诉每个公民应该做什么怎么做。每个公民都是自由平等的,而是具有自主独立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判断,每个人追逐的价值目标不尽相同,不存在一致的“效率”指标,用不着也不可能由某个代表人物在提高“社会效率”的名义下去统一计划。
统一的计划,只能是否认个人私权之后,也只能是在共同的需求领域。
经济学的“经济”二字的内涵,只能是交易。交易扩大了,就是经济发展了:交易萎缩了,就是经济萎缩了,交易量就是经济量。避交易言经济,门都没有。
而交易必然是建立在私有制之上的,只有私有制,才有交易者的交易者资格的成立和保证。
公有制思想之下,是发展生产,保障消费,而不是发展经济。
而生产和消费,是任何一种生物都具备的本能与生存方式,只有私有制下的交易才是人类独有的行为。
两个交易者,可以看作是一个微型的社会系统,但交易是互惠互利各取其利,交易者只在乎自己是否通过交易获得了自己想要的东西,而不在乎、也无权在乎对方如何,不存在“社会效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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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7-11-12 12:23:15 来自手机
正是因为“两个交易者,可以看作是一个微型的社会系统,但交易是互惠互利各取其利,交易者只在乎自己是否通过交易获得了自己想要的东西,而不在乎、也无权在乎对方如何,不存在“社会效率”问题。”这种只相利己而不考虑利人或损人的交易,所以,才出现:
比如,某人因为某品牌的商品在市场上非常畅销,于是,以劣品进行大量模仿,以劣次商品充良优商品,劣次商品的价格不变而成本低,从而获得比正品的利润还高超额利润,这实际就是由于消费者与生产销售商家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公平商品交换的市场欺诈。”你上贴的答案我主贴都基本有对应回答,你可能没詳细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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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7-11-12 12:30:00 来自手机
谁告诉你市场就是无政府?
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
经济,就是规则游戏,就是法制经济,而政府就是立法者和执法者。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我上面已说“无政府主义的纯市场经济”这是一些极端的自由交换主义的提倡。我要说的是“主张“无ZF”的纯市场,把“ZF”行为看作奴役人民的行为从而主张放任的市场自组织交换,让市场自律自组织恢复自我修补社会创伤的经济活动,与“ZF的过度干涉作为”而产生社会生产力边际递增减少甚至为负的现像都是两个极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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