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篇文章,讲述遗产征税和破产法,前者合法剥夺当事人的部分私人财产,后者合法对破产当事人的给予债务豁免权,理由很是明确-----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每一个人创造平等的竞争机会,不让富人世代富下去,也不让穷人永远穷,让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我由此对这个"合法剥夺"、“合法豁免”有了兴趣,什么是合法呢?如果把全国看成是一大群人,那么合法是不是就是大多数人认同,那就合法,或者,大多数人认同,并且不损害那些少数人的基本利益,就是合法??
楼主: hi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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