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根据事实对利润、剩余价值、超出价值进行定义:
利润是收入(含税销售额)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剩余。
剩余价值是总价值(或总产值)扣除成本费用的剩余。
超出价值是总价值(或总产值)扣除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剩余。
当收入等于总价值,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和等于成本费用时有:
利润=剩余价值=超出价值。
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暗含这样的假定。
本文的超出价值是新概念,剩余价值是旧概念但赋予新的意义,利润是旧概念是原来的意义。
有人可能说了,超出价值不就是马克思定义的剩余价值吗。不错,确实如此。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定义为:
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
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这句话未必正确,有的资本家参与项目确定经营管理等,这样的资本家也是剩余价值的创造者。
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是一种价值不中立的说法,价值天平明显倾斜。
剩余价值是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这个说法正确。
所以,干脆将剩余价值改为超出价值。
至于超出价值归谁所有,显然还是归资本家所有——应遵守所有权逻辑——它是交换的基础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