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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的证明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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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8 08:52:0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7-11-27 22:46
还是回头去盘点一下近百年来的技术发展史吧。那么些奇技淫巧基本上就是当年欧洲贵族们玩出来的。玩而已, ...
那些奇技淫巧基本上是“近百年”欧洲贵族们玩出来的?你们中学老师没有教过你“近百年”是个什么历史概念吗?

既然你如此熟悉“近百年来的技术发展史”,那就请你具体说说,哪项真正的发明、发现、创造是与劳动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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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8 09:05:1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JDWII 发表于 2017-11-27 22:59
所以,眼睛瞎就不要鸡蛋里挑骨头,看不见主贴中的“每个人只能所有自己所付出的劳动”、“人们共同所有他 ...
你真是眼瞎到处乱放屁!
“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讲的是整个人类的情况,为什么只能与马克思有关?物的所有权问题、凭借物的所有权而占有别人劳动的问题只与马克思有关吗?奴隶主占有奴隶劳动也是剩余价值理论的核心吗?

连主贴讲的是什么都不知道,就来乱放炮,不是放屁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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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8 09:16:1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1-27 23:14
这个证明不可成立,或者说漏洞太大。
生产是各种生产要素有机结合的过程,不存在脱离生产对象要素的单纯劳 ...
“自然界中的一切天生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主贴中的这几个字你认识吗?

既然自然界中的一切天生不属于任何人所有,那么每个人当然都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并且使用所产生的结果中真正属于自己所有的只能自己付出的劳动。
如果别人要使用你付出过劳动的物,只需用相当于你付出的劳动与你相交换,这不就是你说的“使用了他人提供的生产要素”吗?这难道不可以成为契约规定吗?如果你说不能,那就请你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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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11-28 09:23:4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8 09:16
“自然界中的一切天生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主贴中的这几个字你认识吗?

既然自然界中的一切天生不属 ...
自然界中的一切天生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对。但这是天生的原始态。
你要论证的劳动是人类作为猿人的原始态行为吗?
原始森林里一颗大树结了果实,猴子摘取归猴子享用,猿人摘取归猿人享用。概因大树是“公有”无主之物。
但到了谈论人类劳动的时候,就有一个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问题了,不是原始生态了。
你知道奴隶在奴隶主的土地上给奴隶主干活产品归奴隶主;难道不知道工人在资本家的厂房土地和机器上工作产品也应该归资方?工人凭什么使用资本家的生产资料?你想说这些生产资料是一颗野生的果树?
你胡拉乱扯瞎眼放屁,也不看看地方——这里谈论的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不是原始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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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8 09:41:3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1-28 09:23
自然界中的一切天生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对。但这是天生的原始态。
你要论证的劳动是人类作为猿人的原 ...
“不排斥人们利用归自己所有的劳动积累去进一步所有自己所付出的劳动”,主贴这句话中的“劳动积累”几个字你不认识吗?你认为“劳动积累”是“天生的原始态”吗?

如果别人使用你的“劳动积累”为你劳动生产产品,产品中别人付出的劳动就应当归别人所有。你要想所有这部分劳动,就应当用相当于别人付出的劳动与其相交换,不然,你凭什么所有别人提供给这个世界的东西?这说的难道是“天生的原始态”吗?

眼瞎就不要鸡蛋里挑骨头,把“劳动积累”说成“天生的原始态”就是在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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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11-28 10:06:2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8 00:38
从交易上来说,雇工王五擅长骨科,雇主李四雇佣了他,开店挣钱。

那么,王五的一切创造之市场收 ...
李四王五如何分钱,在李四找到王五雇用他的时候就已经两厢情愿商量好了,用不着你瞎操心。
想制定一条通用的分配规则,这就是无视价值判断的主观性,自己假想价值是客观的、大家应该都这样想。
而实际上价值就是有用性,有没有价值,在于判断者个人的判断。不存在客观的有用性。
还是认识论大师休谟所说的:“任何事物本身都既然不高尚也不卑贱,既不可爱也不可憎,既不美也不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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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11-28 10:15:5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8 00:12
张哥你在这里,考虑问题简陋粗疏,且无的放矢。连高射炮打蚊子都不是,你是高射炮打星星,打海市蜃楼。 ...
奴隶王五,擅长推拿按摩。今天,奴隶王五给奴隶主李四搞推拿按摩,效果很好。
那么, 王五创造这个推拿按摩的过程,这个效果,绝对离不开李四的身体、伤病。
假若王五对着空气或者木头去搞推拿按摩,那必定无法进行,也必定没有良好效果。
但是,即便如此,王五仍旧创造了推拿按摩,良好效果。
============
主帖标题是这个意思吗?你这才是你说的高射炮打海市蜃楼吧?
标题是缩减的,完整的说法是:谁劳动,劳动产品归谁所有。
或许是我误解了楼主,你向他求证吧。
王五的推拿按摩行为创造的结果(产品)是李四的舒服,不是王五创造了推拿按摩。
“推拿按摩”是一门技艺,在李四找到王五之前,王五就已经具备了这门技艺,否则李四不会找到他王五。按摩之后,这么技艺还在李四身上,没有人要拿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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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7-11-28 10:18:2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8 08:29
自然中的一切天生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因此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而一旦归了其中某个人 ...
所谓“自然中的一切天生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这句话的逻辑外延何以能够包括付出劳动的劳动者使自然之物变成劳动产物,从而归劳动者所有呢?其次,劳动者所有的自然之物也仅仅是变成劳动产物的那部分,这如何构成“剥夺”了其他一切人对其它自然之物的支配和使用的权利呢?难道张三付出劳动使甲地变成了劳动产物,从而拥有甲地,这“剥夺”了李四也做出同样的行为从而拥有乙地的权利吗?你这是哪家的逻辑?

空气海水并不是因为权利原因而所有权空置,而是人们并不需要经过劳动付出就可拥有,从而没有构成所有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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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11-28 10:19:1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8 09:41
“不排斥人们利用归自己所有的劳动积累去进一步所有自己所付出的劳动”,主贴这句话中的“劳动积累”几个 ...
你这就证明了“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了?你不仅白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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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11-28 10:30:3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8 09:41
“不排斥人们利用归自己所有的劳动积累去进一步所有自己所付出的劳动”,主贴这句话中的“劳动积累”几个 ...
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判句你知道吗?
谁劳动在此就是充分必要条件,你再塞进来那么多不排除的因素,就完全破坏了这个判句的类型。如果你硬要列出种种条件,这个判句就应该写成“在某些条件下,谁劳动,产品应当归谁所有”,这样无人和你争执。

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是典型的客观价值论论点。
谁劳动?他姓甚名谁?在哪里劳动?干什么了?几点开始几点结束?产品是什么有几件?……这是事实判断。
产品应当归谁所有?这是价值判断。
休谟法则指出:是什么这种事实,不能决定应该不应该这种价值。

客观价值论早已经在哲学上一地鸡毛了。只有你这些哲学弱智才还在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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