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zwsws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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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的证明 [推广有奖]

101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8 10:45:12
he_zr 发表于 2017-11-28 10:18
所谓“自然中的一切天生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这句话的逻辑外延何以能够包括付出劳动的劳动者使自然之物 ...
“自然界中的一切天生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这里的一切当然包括了土地本身。如果一个人因为有自己的劳动付出于其上,就不仅可以所有自己所付出的劳动,而且还可以所有这块土地本身,那么别人对这块土地的支配和使用的权利如何才能行使?你不就剥夺了别人支配和所有这块土地的支配和使用权吗?

你的观点是,如果自然物不能被个人所有,那只能是属于“上帝?某团伙?抑或谁也不是的所谓‘人人’”所有,我举空气、公海中的海水为例,就是证明你这个观点根本不成立。难道公海里的海水人们不付出劳动就可以拥有吗?类似的,我还可以举南极大陆的例子,你难道能说南极大陆人们不付出劳动就可以拥有、所以没有构成所有权的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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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8 10:58:44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1-28 09:34
但是,法治,并不是社会主义。虽然,没有法治,就搞不好社会主义,也搞不好公有制。
但是,公有制,并不 ...
青铜器上已经铸有法典。
针对,不是等于。依你逻辑可说:公有制不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不是劳动成果。这很有哲理吗?
古代的法典,那不叫宪法。


公有制不是生产资料,是针对生产资料的全民性占有。

社会主义不是劳动成果,是针对劳动成果的劳动者占有。

103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8 11:02:07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1-28 10:30
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判句你知道吗?
谁劳动在此就是充分必要条件,你再塞进来那么多不 ...
你才是个白痴!
“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中的“谁劳动”是“归谁所有的”对象,就是讲谁的劳动应当归谁所有。
这里所涉及到的条件都是用来证明“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的前提,没有这些前提,怎么能叫“证明”?

任何一个价值判断要能够成立,都必须以事实判断为基础。例如,你要证明你应当吃饭,没有不吃饭人就要死亡这个事实判断,你如何证明?

我的“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中的劳动包括了人类的一切劳动,你却把它当成了客观价值论,真是个白痴。
你有本事你就来推翻我的证明,推翻不了你说这些话就是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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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8 11:02:38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1-28 10:06
李四王五如何分钱,在李四找到王五雇用他的时候就已经两厢情愿商量好了,用不着你瞎操心。
想制定一条通 ...
奴隶主李四和奴隶王五,雇主李四和雇工王五,他们的任何的合法、合理、自由自愿、两厢情愿等等等,

都不能否定:

1,财富由劳动者的劳动来创造。
天上掉馅饼,你也得有知晓能力、鉴别能力、选择能力、捡拾能力与行为过程。


2,奴隶主李四、雇主李四,占有了财富,得到了劳动者的劳动所创造的财富。
当然,如你所说,这完全合法、合理、自由自愿、两厢情愿等等等,等等等。

105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8 11:48:18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1-28 10:19
你这就证明了“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了?你不仅白痴呀。
楼主大哥,当然证明了。

楼主大哥的逻辑,是这样:

劳动,创造了财富,新增了人世间的财富。
劳动,也是劳动者自身的活动。
所以,劳动、创造、财富,天然就在于劳动者自身,天然也属于劳动者自身。
除非,由于暴力的原因,使得上述发生了改变。

完毕。

也就是说,你可以用暴力这个原因,来“否定”上述的天然。
确切地说,你可以用暴力这个原因,来“改变”上述的天然。
譬如,面对一个完整的鸡蛋,你科学的否定它,你说它并不是鸡蛋,而你的理由是,看,打它一下,它破了,破了之后能是鸡蛋?明明是鸡蛋羹嘛,鸡蛋羹显然不是鸡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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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he_zr 发表于 2017-11-28 11:58:07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8 10:45
“自然界中的一切天生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这里的一切当然包括了土地本身。如果一个人因为有自己的劳动 ...
你显然在答非所问。张三付出劳动拥有甲地,怎么会“剥夺”了李四同样付出劳动拥有乙地包括支配使用在内的所有权利呢?

自然之物首先要构成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拿来类比才能说明问题,你现在枉顾前提条件而任指,属于理屈词穷的表现。否则,请你举一个构成所有权条件的自然之物出来试试。

任何人不付出劳动就不能拥有南极大陆,这句话有什么问题?

107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8 12:07:30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8 11:48
楼主大哥,当然证明了。

楼主大哥的逻辑,是这样:
楼主大哥,当然证明了。

楼主大哥的逻辑,是这样:

劳动,创造了财富,新增了人世间的财富。
劳动,也是劳动者自身的活动。
所以,劳动、创造、财富,天然就在于劳动者自身,天然也属于劳动者自身。
除非,由于暴力的原因,使得上述发生了改变。

完毕。
以上,借鉴了牛顿定律的表述,可参见牛顿定律的表述。

108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8 12:59:05
he_zr 发表于 2017-11-28 11:58
你显然在答非所问。张三付出劳动拥有甲地,怎么会“剥夺”了李四同样付出劳动拥有乙地包括支配使用在内的 ...
我在主贴中讨论的是“所有”,所有就是对于对象的至高无上的权利。
如果张三所有了一块土地,那么其他任何人未经过张三的允许均不得支配和使用这块土地,并且也只能按照张三允许的方式支配和使用这块土地。哪怕人类迫切需要使用这块土地,而张三宁可让它闲置也不允许其他任何人使用这块土地,原因就在于这块土地归张三所有。这不是剥夺了所有别人支配和使用这块土地的权利又是什么?

我已经说过了,自然界的一切天生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人们应当所有的只是自己付出在自然物上的劳动。因此,构成所有权的就是人们付出的劳动,哪来的“构成所有权条件的自然之物”?

例如,一件工具,你把你的劳动付出于自然物之上,使它成为了工具,工具中的劳动就归你所有。但因为工具中的劳动与工具结合在了一起,所以你就可以支配和使用工具来行使你对其中劳动的所有权。
如果别人想要得到这件工具,他就必须用与你所付出的劳动相当的劳动与你相交换。交换以后,工具中的劳动就属于他所有,他就可以通过支配和使用工具来行使他对其中劳动的所有权。
如果有人使用你的工具来生产产品,那么他就必须按照工具的损耗支付你相应的劳动,而他付出于产品中的劳动就归他所有(产品由他支配和使用)。
如果他是使用你的工具为你生产产品(产品由你支配和使用),那么在他付出于产品中的劳动归你所有的同时,你必须向它支付相当于他所付出的劳动。
这就是谁劳动归谁所有,而不是劳动付出于其中的物归付出劳动者所有。

而在你眼里,既然有“构成所有权条件的自然之物”,那么就请你证明一下,这种“自然之物”是证明产生的?产生的根据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有这种“自然之物”。
回答不了,就不要拿这种“自然之物”来说事。

“任何人不付出劳动就不能拥有南极大陆”,但它并不能证明南极大陆一定要归个人或某些人所有,从而不能证明你的不归个人所有就只能归“上帝?某团伙?抑或谁也不是的所谓‘人人’”所有。所以,这句话对于你想要说明的东西来说,就是一句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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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ruiew 发表于 2017-11-28 13:19:26 来自手机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7 23:52
转帖:精神学

精神学是一门专门研究人类精神、思想、心灵的专门学问,而且认为精神是创造一切事物的根 ...
你和你楼主大哥都搞不懂何为劳动本身,何为劳动对象!
从无到有,你如何去规定有与无?原材料是无?成品是有?
商品的价值实体是劳动,劳动物化了,劳动本体是什么?
同样人们区分发明与发现,定义有的组合,叫发明,定义从无(不知道)到有(知道)叫发现。
但这些都与劳动价值论不矛盾,只与物化劳动价值论矛盾而已!

110
ruiew 发表于 2017-11-28 13:27:58 来自手机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8 11:48
楼主大哥,当然证明了。

楼主大哥的逻辑,是这样:
什么山就是山,开门见山?这些要靠你们自己去领悟,自己不去学去思,只会婆婆妈妈唧唧喳喳循环你所想要的循环,回路结构的脑袋,叫做短路脑袋!
引你到这了,我没义务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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