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zwsws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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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的证明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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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9 15:33:44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9 12:35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的核心说的是资本家占有了应属于工人所有的剩余价值。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9 13:05

知道剩余价值论的人,谁不知道马克思说的意思是剩余价值应归工人所有
楼主大哥的逻辑,是这样:

劳动,创造了财富,新增了人世间的财富。
劳动,也是劳动者自身的活动。
所以,劳动、创造、财富,天然就在于劳动者自身,天然也属于劳动者自身。
除非,由于暴力的原因,使得上述发生了改变。

完毕。

也就是说,你可以用暴力这个原因,来“否定”上述的天然。
确切地说,你可以用暴力这个原因,来“改变”上述的天然。
譬如,面对一个完整的鸡蛋,你科学的否定它,你说它并不是鸡蛋,而你的理由是,看,打它一下,它破了,破了之后能是鸡蛋?明明是鸡蛋羹嘛,鸡蛋羹显然不是鸡蛋嘛。




那么,
对楼主大哥的逻辑,可以强化一下、丰富一下,即有:
{劳动者的劳动}={劳动的劳动者},人类劳动的行为过程=人类产品的形成过程。
也就是说,
确实,劳动、创造、财富,天然就在于劳动者自身,天然也属于劳动者自身。
确实,劳动、创造、财富,现实就在于劳动者自身,现实也属于劳动者自身。
因而,剥削者对劳动者,2者之间,存在无偿交换,搞了无偿的交换。
证毕。




那么,上述当中,除了劳动、创造、成果,其实也提到了所有权,有天然所有权,有暴力人为所有权,有现实性所有权。




但是,


但是,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大智若愚,重剑无锋。
其实,马克思剩余价值论,在底线上,在核心上,并不依赖于所有权,完全可以不涉及、不引入任何所有权。或者说,在完全承认任何法律或任何法理的前提之下,在完全承认剥削者的任何人际权利、占有权利的前提之下,剩余价值论仍旧成立。
因为,剩余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的推论而已。只要劳动价值论成立,则剩余价值论自然成立,必然成立。




可参见如下例子:


假设:奴隶张三,他的人身,他的劳动,他的一切、任何,完全属于奴隶主李四。
这是前提。这是大家共同承认的前提。这是大家明确承认、已经承认的前提。


那么,张三,借助于李四的地皮、屋子、椅子、剃刀等等,借助于顾客王五的头发等等,给王五剃了头,收费2元。

则说,上述剃头,是张三剃的。上述2元钱,是张三挣来的。
则说,上述一切、任何,都属于所有者李四,本来就属于所有者李四,自始至终就属于所有者李四。

进而来说,奴隶主李四,合法合理占有了本来就归李四所有之张三干的活、挣的钱
换句话说,奴隶主李四,占有了张三本来就不拥有所有权的张三之劳动、劳动成果
再换言之,命名以上事实、以上过程,叫做:剥洋匆削平果过程。简称:削剥过程。


因而说,在上述李四的削剥过程当中,在李四得到剩余价值的过程当中,李四没有对任何东西,做任何付出。
或者说,资本者对空气,二者之间,李四对空气,支付了空气,而占有了劳动者张三的剩余劳动、剩余成果。
换言之,这里不涉及劳资各自的所有权了,不涉及劳资之间的交换、无偿交换了,这里直接是叫无偿占有了。


那么,上述当中,除了劳动、创造、成果,之外,仅仅只是:一是劳动者要生活,二是劳动者要干活,三是劳动者干了活,之后,多余了一个无主的东西,归空气占有,此东西命名为剩余劳动成果或者命名为大气候等等,此东西在空气与资本者之间交换,资本者立马对空气支付了空气-------叫做:剥洋匆削平果过程,简称:削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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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9 16: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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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9 17:07:55
资本家事实上占有了剩余价值,占有着利润。


对于上述事实,上述过程,

强调神马合法性,合理性,自由交易,两厢情愿,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资本耗费,资本高能,资本风险,资本家辛苦心酸,省吃俭用,智勇双全,劳苦功高,功高盖世,亏损破产,自古有资本,历来要赚钱,凤凰有落水,鸡毛能上天,风水轮流转,你也是人尖,人性皆逐利,万事难万全,等等等,等等等,这都是完全无效的,完全无损于马克思剩余价值论。

譬如合法的剥削,或者换一个名称,是叫对生产经营成果的合法的劳资分享,这仍旧是剥削,仍旧是分享、分割。

譬如合理的剥削,这仍旧还是剥削。

譬如两厢情愿的剥削,这仍旧是剥削。

等等。

那么你一再强调合法,合理,两厢情愿,等等等,等等等,这根本无法否定剩余价值论啊。
那么你有一千个理由,一万个根据,诉说资本家那就是应该占有利润,这否定不了资本家占有着利润。
那么你拿出任何法律、法理、伦理、道理等等证明资本家拥有对于利润的所有权,这其实证明了资本家占有着利润。
马克思说的是:发生了资本剥削,或者是叫做,发生了劳资之间的分享、分割。
而你说的却是:资本剥削,那合法啊,那合理啊,那互惠互利啊,那两厢情愿啊,那不叫剥削啊,那叫分享分割。



比方说,

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马克思好比说,周瑜打了黄盖。

那么你说,黄盖愿意挨打啊,自由自愿的,两厢情愿的,

那么你又说,明里打得狠,暗里相当轻,

那么你又说,周瑜打黄盖,利国利民,建功立业,

那么你还说,吧啦吧啦,巴拉巴拉,。。。。。。。。


其实归根到底,那就是发生了周瑜打黄盖,周瑜打黄盖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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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9 17: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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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9 19:18:45
雷建炎说:《管子•八观》强调“地者,万物之本原,诸生之根菀也。彼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地非民不动,民非作力,毋以致财。夫财之所生,生于用力,力之所生,生于劳身。”这跟马克思“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 见解完全相同,清晰出现了劳动力概念。





clm0600说:老雷呀,你是狗屁不通啊。
夫财之所生,生于用力,力之所生,生于劳身。
这还不是说,财富生于劳动?







我注:上述黑体字的黑体的黑,为我上述引用时所加。

166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9 19:32:23
管子,墨子,老子,等,比孔子伟大太多了。
当然,孔子也伟大。

167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9 21: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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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11-29 23:29:14
clm0600 发表于 2017-11-28 23:20
编制建立了公司运作的制度和程序,然后去宇宙旅游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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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浑水摸鱼!
公司按照他劳动的这个制度程序运作才赚取的“利润”呀。
这个本来不叫利润滴,叫老板劳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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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9 23:33:11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1-29 23:29
公司按照他劳动的这个制度程序运作才赚取的“利润”呀。
这个本来不叫利润滴,叫老板劳动所得。
你的老板叫某某某。那么,某某某,在企业里有工资性收入吗,有资本收益性收入吗。

170
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11-29 23:45:09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9 08:14
人吃饭与死亡之间的关系本身,就是事实,是唯一的、客观的。对这一事实本身作出的真实的事实判断就是“人 ...
人不吃饭要死亡,这是事实判断。
“为了避免死亡,人应当吃饭”,这前面半句,已经加入了条件,是在限定条件下得出的。同样,我给定另一个限定条件,就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比如:为了兑现绝食承诺,人不应当吃饭。
而且这个问题当中的两种判断不是你这么分析的。
而是应该这样:你吃了饭没有、吃了多少、何时吃的、吃的什么……这是事实判断。事实是客观唯一的。
你这样吃好不好,这是价值判断。价值是两分的,有人说好有人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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