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zwsws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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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的证明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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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7-12-13 12:27:40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13 08:50
你不承认不等于没有非议。你也可以不承认法律规定的酒驾入刑,但法律对你的酒驾就要提出非议。你嘴上不承 ...
谁跟你扯什么“物质非物质”的什么“质变”,你自己炮制的东西别栽给别人。物质分子“构造不同”,从而才呈现不同的质,才为人所认识和区别。为此,物质的质变与不变,区别仅在于物质分子的构造或排列组合变与不变,如你跟石头的例子。而废水和净水之间就不存在水这个质的结构变化,只存在水分子中包含多少杂质的程度不同而已,哪里涉及水的什么质变呢?你这不是科盲是什么?

任何变化都是物理性变化,但并非所有物理性变化都是化学性变化。这就决定了物质存在质变与非质变的差别。物质分子的结构或排列组合变化,才存在质变,反之只是物理性变化,物质就没有质变。任何哲学都必须基于这种科学划分,否则所谓的“哲学”就属于“玄学”,荒谬自不待言。为此,你那所谓的“量变引起质变”的“哲学”不是荒诞的谬论是什么?不是你缺乏“事”和“物”的区分概念是什么?不是你把“事”混同于“物”来讨论是什么?

地主何以就可以把荒地承包给他人,而他人就不可以把荒地承包给地主?地主与荒地是怎么建立起拥有关系的?这个前提没交代,就天降一个什么谁给谁什么东西,你这不是尽在炮制莫名其妙的问题是什么?

你一个典型的经盲听不懂使用权已经成为商品的意思,自己脓包还倒打一耙。租金是不是代表劳动产品?用劳动产品来交换使用权,两相交换的是不是均为商品?这时的使用权是不是已经变成了商品?是商品,其本身何以不存在所有权?本身存在所有权,这还与房屋所有权何干?使用权商品和房屋商品是不是已经分开?

国家之间针对第三者的一种自愿基础上的协议叫什么“法”呀?胡乱类别,典型的法盲。

362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13 20:45:44
he_zr 发表于 2017-12-13 12:27
谁跟你扯什么“物质非物质”的什么“质变”,你自己炮制的东西别栽给别人。物质分子“构造不同”,从而才 ...

废水与净水有化学性质的不同你都不知道吗?因为有这个化学性质的不同,所以你喝了废水就会产生异常的化学反应,你就会生病甚至死亡。你否认本来是生命健康所需要的净水变成了使人致病或死亡的废水这种化学性质的变化也是一种质变,证明了你就是一个无知之徒!

物质的变化当然有质变与非质变的区别,不然所有的变化统统都应该叫做质变,怎么还会有量变呢?

说量变引起质变说的是没有量的变化就不会发生质的变化,而量的变化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发生质变。这里的“一定程度”是绝对不可或缺的。你自己一个哲盲,根本即不懂什么叫“量变引起质变”,就会望文生义地乱喷,真是不可理喻。

363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13 21:08:27
he_zr 发表于 2017-12-13 12:27
谁跟你扯什么“物质非物质”的什么“质变”,你自己炮制的东西别栽给别人。物质分子“构造不同”,从而才 ...
你简直弱爆了。我们讨论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区别,而不是讨论所有权是哪里来的,因此,只要现实中有人有所有权,我们就根本不用在去研究所有权是哪里来的。好比我们讨论你爹与你有何不同,还一定要研究你爹到底是哪里来的吗?
你连把握论题的能力都没有,还不是弱爆了?

我前面提出的是“听说过房屋承租吗?承租者虽然没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却有使用权”。你如果不懂什么是房屋的使用权,你就承认不知道,你去扯什么商品的使用权,那不是驴唇不对马嘴弱爆了吗?

364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13 21:14:09
he_zr 发表于 2017-12-13 12:27
谁跟你扯什么“物质非物质”的什么“质变”,你自己炮制的东西别栽给别人。物质分子“构造不同”,从而才 ...
又一次表演了你的无知。
听说过国际法吗?南极条约就是国与国之间签订的一部国际法。你连这个都不知道,就是个无知的法盲!

365
he_zr 发表于 2017-12-13 22:38:42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13 21:14
又一次表演了你的无知。
听说过国际法吗?南极条约就是国与国之间签订的一部国际法。你连这个都不知道, ...
一个傻不啦叽的科盲,说话都不在正点。哪样物质没有化学性质呢?两种物质之间是否存在质的区别,在于它们的分子结构差别,这跟它们“有化学性质”有毛关系啊?还证明这证明那,问题的要点都摸不着。

为此,物质的质变根本不在物质的量上,更与量的多少变化无关,而在于是否促成物质分子结构的改变这个结果。还什么“一定程度”,量变不是物质的质改变的必要条件,分子结构才是。从一滴水开始,无论其量变达到什么程度,一碗水、一池水或一江水,水的质始终没有改变。

如果只是讨论现实问题,你的主题还搞什么“应当”干什么?你这不是在自打耳光是什么?

还扯什么“国际法”,你连国家间的约定是什么性质都一窍不通,十足的法盲。

366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14 08:47:20
he_zr 发表于 2017-12-13 22:38
一个傻不啦叽的科盲,说话都不在正点。哪样物质没有化学性质呢?两种物质之间是否存在质的区别,在于它们 ...
你学过化学没有,如果学过,化学上讲不同的物质有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的不同你怎么会不知道?如果废水与净水只有结构的不同,而没有化学性质的不同,你为什么不去喝废水?

物质结构的改变也要量的积累为基础,不然,一种结构怎么就突然变为另一种结构?
什么叫一定程度,你不懂吗?水还是水,但到了一定程度,其作用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例如,泛滥成灾,淹没村庄、冲毁城市,这种作用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吗?

你一个科盲加哲盲,无知偏要装有知,真不知羞耻。

367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14 08:51:08
he_zr 发表于 2017-12-13 22:38
一个傻不啦叽的科盲,说话都不在正点。哪样物质没有化学性质呢?两种物质之间是否存在质的区别,在于它们 ...
那是因为你不懂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不懂使用权的排他性,所以我才用现实的事例来教你。这与我的主题并无直接关系,但对你来说却是理解我的主题所必备的常识,所以我才要教你,免得你成天丢人现眼、自抽耳光。

368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14 08:57:04
he_zr 发表于 2017-12-13 22:38
一个傻不啦叽的科盲,说话都不在正点。哪样物质没有化学性质呢?两种物质之间是否存在质的区别,在于它们 ...
你的无知已经达到了完全不要脸的程度,自己不懂什么是国际法还敢说别人不懂。
看看国际法的常识吧:“《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将国际法的主要造法方式即国际法规则形成的方式归结为三:条约、国际习惯法和为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
看清楚没有,国际条约是国际法首要的造法方式,因此《南极条约》的规定就属于国际法。
你这个法盲,这回开眼界了吧?

369
he_zr 发表于 2017-12-14 12:04:32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14 08:57
你的无知已经达到了完全不要脸的程度,自己不懂什么是国际法还敢说别人不懂。
看看国际法的常识吧:“《 ...
对你这个科盲加文盲,首先得普及如何提高理解力。“哪样物质没有化学性质”这句话何以是否认物质“没有化学性质”呢?物质质变跟物质有没有化学性质有毛关系啊?废水是因为H2O变了,还是因为多了杂物?知道你缺乏常识,没想到你是这么极度缺乏常识。你也别去学什么物理化学了,先去上成人理解力提高班。

一种物质的质变有没有量变是一回事,量变无论发展到什么程度,它是否必然导致质变则是另回事。还什么“懂吗”不“懂吗”,你这种残次脑袋根本没有能力理解这些关系。

你一个经盲还在扯你自己炮制的什么“使用权排他性”,还口称什么“教你”,真不知天高地厚,自己是几斤几两,除了在恶心别人还能是什么?

你以为你照抄两句就代表你“懂法”了?一个法的成立最少要具备三要件,条文、第三方仲裁和强制执行条件,否则不过是“村规民约”而已。国家之间的约定缺乏哪个要件,你自己找找。

370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14 15:00:37
he_zr 发表于 2017-12-14 12:04
对你这个科盲加文盲,首先得普及如何提高理解力。“哪样物质没有化学性质”这句话何以是否认物质“没有化 ...
你可真笨死了!废水不是纯净水,而是水的混合物;不是H2O,而是H2O与其他有害物质的混合物。其他有害物质与H2O当然具有不同的化学性质,因此,由纯H2O变为H2O与其他有害物质的混合物难道没有化学性质的变化吗?就你这点理解能力,你是不是成天喝废水长大的?

你说的一滴水、一碗水的增加不会引起质变,我告诉你达到了一定程度水作用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例如泛滥成灾,你否定得了吗?你一个天生排斥做人事理的东西,连事实都不敢面对,就是个脑残的熊包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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