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zwsws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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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的证明 [推广有奖]

371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14 15:04:14
he_zr 发表于 2017-12-14 12:04
对你这个科盲加文盲,首先得普及如何提高理解力。“哪样物质没有化学性质”这句话何以是否认物质“没有化 ...
你确实没有几斤几两,但是拿出我知识的百分之一教教你就足够了。例如,使用权的知识我就足够教你一辈子的。你要是觉得恶心,那正是你天生排斥做人事理的表现。

372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14 15:07:32
he_zr 发表于 2017-12-14 12:04
对你这个科盲加文盲,首先得普及如何提高理解力。“哪样物质没有化学性质”这句话何以是否认物质“没有化 ...
是不是国际法不是你说了算的,国际上就是这样规定的,国际上就承认它是国际法。你不承认只能证明你的无知,你要违反了它,它就会对你产生非议。你敢试一试吗?

373
he_zr 发表于 2017-12-15 22:34:20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14 15:07
是不是国际法不是你说了算的,国际上就是这样规定的,国际上就承认它是国际法。你不承认只能证明你的无知 ...
你承认废水是水的混合物,那不就承认了水无论跑到哪,水的H2O这个质丝毫没变,只是参入了杂质,所以才成为“混合物”的?“不能饮用”,“泛滥成灾”,这不都是“事”是什么?跟水这个“物”有毛关系啊?你还在重复什么“量变质变”,你这不是在贩卖那种“事”和“物”不分的歪理邪说是什么?

什么“使用权的排他性”,只有你这种经盲对经济事物认识肤浅才炮制这种怪论,还公然要拿来“教”别人,厚颜无耻。

你一个法盲扯什么“国际法”,连法的基本要件是什么都一概不知,无知者无畏。你除了什么不能你就拿什么逞能,此外你还懂什么?

374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16 18:26:21
he_zr 发表于 2017-12-15 22:34
你承认废水是水的混合物,那不就承认了水无论跑到哪,水的H2O这个质丝毫没变,只是参入了杂质,所以才成为 ...
你说的水都是你说的“事”,而不是“物”,你不知道吗?你看看你说的“从一滴水开始,无论其量变达到什么程度,一碗水、一池水或一江水,水的质始终没有改变。”其中的哪个“水”不是水的混合物,而是纯H2O?有吗?所以,你把你说的水都当成了“物”而不是“事”,你就是一科盲。
在事实上,水的混合物中混入了足够多的有害物质,就会发生化学性质的变化,不然,你为什么不敢直接饮用严重污染的河水?同理,河里的水太多了就会泛滥成灾,其作用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这些难道不是质变吗?

你根本无法从事实与逻辑上否认我说的使用权的排他性,就只能再次祭出你的心虚嘴硬的看家本领了?你简直弱爆了!

让你看看《南极条约》中的规定,“第十一条 1.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国之间产生任何关于本条约的解释或应用的争端,这些缔约国应彼此进行协商,以便通过谈判、调查、调停、调解、仲裁、司法解决或它们自己选择的其他和平方法来解决其争端。2.任何未能用上述方法解决的具有这种性质的争端,应在每次经该争端所有各方同意后提交国际法院解决,但如果不能就提交国际法院的问题达成协议,该争端各方并不因此免除继续寻求用本条第1款所述各种和平方法中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该争端的责任。”
你以为国际法院就是一个处理关于“村规民约”争端的机构吗?那你不是一个无知的法盲又是什么?
你可真是无知者无畏啊!

375
he_zr 发表于 2017-12-17 22:22:20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16 18:26
你说的水都是你说的“事”,而不是“物”,你不知道吗?你看看你说的“从一滴水开始,无论其量变达到什么 ...
水的质是H2O,水的混合物的“质”是H2O+X,此质已非彼“质”,相比水这个物,水的混合物已不是水。从一滴水到一江水,H2O的质改变了什么?这不是你那个科盲脑袋把两个不同的物进行移花接木,在干着偷梁换柱的勾当是什么?“废水不能引用了”,“泛滥成灾”,这不是你扯的“事”是什么?你自己无知扯的东西拿来混为一谈,现却倒打一耙。

你一个经盲对使用权一知半解,所以才会炮制什么“使用权的排他性”,这就是你的“事实和逻辑”,人们不但不会否认,反而给你在这里立此陈照。

还“国际法庭”,跟那个“21世纪资本论”的作者炮制的“国际ZF”一样,沦为国际笑柄。

376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18 14:12:51
he_zr 发表于 2017-12-17 22:22
水的质是H2O,水的混合物的“质”是H2O+X,此质已非彼“质”,相比水这个物,水的混合物已不是水。从一滴 ...
你眼瞎吗?我哪里有说“从一滴水到一江水,H2O的质改变了”?在哪里?
我说的是,你说的一滴水或者一江水实际上都是水的混合物,因而都是你说的“事”,而不是你说的“物”。你把你说的事当成了你说的物(H2O),就是个科盲。
既然你说的是事(水的混合物)的量变(“从一滴水到一江水”),那么我当然就可以说事(水的混合物)的质变(变成不能饮用,或泛滥成灾)。
你可以谈事的量变,我为什么就不能谈事的质变?你一个科盲,把自己说的事当成了自己说的物,从而以为人家说的也是物的质变,那不是拿你自己的矛使劲戳你自己的盾吗?

你一个臭不要脸的东西,你说我“对使用权一知半解”,你怎么拿不出事实和逻辑来反驳我呢?你这种干嚎除了证明你的无知与无能以外,还能有什么作用呢?

无知的东西,除了干嚎就是会干嚎!《南极条约》上明明写着有关争端可以提交国际法院解决,你竟然还认为《南极条约》就是个“村规民约”这不明摆着以为国际法院就是一个处理关于“村规民约”争端的机构吗?
真是的,咱们论坛证明会出了你这么一个无知、无耻的无赖?!

377
he_zr 发表于 2017-12-18 21:21:53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18 14:12
你眼瞎吗?我哪里有说“从一滴水到一江水,H2O的质改变了”?在哪里?
我说的是,你说的一滴水或者一江水 ...
从一滴水到一江水,你的什么老师告诉你“实际上都是水的混合物”的?而且已经给你明确了水就是H2O,不是H2O+X,你居然还如此混乱的来理解,你这不是文盲是什么?自己傻不啦叽的,可以说你连基本的辩驳能力都没有,首先听不懂别人说什么,于是就用自己的胡思乱想在自设靶子,自己攻击。

使用权的实质是商品,是商品就具有所有权,有所有权就有排他性,与使用权无关。这不是经济学的事实和逻辑是什么?为此,你一个经盲对此浑然不知,于是才炮制什么“使用权的排他性”,此外还是什么?

你连法的基本要件一概不知,那就继续你的国际笑柄吧。

378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19 09:30:14
he_zr 发表于 2017-12-18 21:21
从一滴水到一江水,你的什么老师告诉你“实际上都是水的混合物”的?而且已经给你明确了水就是H2O,不是H ...
“金无足赤”这句话听说过没有?在现实生活中,纯而又纯的单一的化学物质是没有的,你们化学老师没有教过你吗?怪不得你就是个科盲。
现实中的一滴水、一江水都是水的混合物,这是任何一个正常人都知道的,你不知道只能说明你不正常。
我的废水和泛滥成灾都是针对你的一滴水、一江水讲的,讲了之后你才提出了H2O。你以为只要你一提出H2O,你的一滴水、一江水就变成了纯H2O,那你不是个逻辑混乱的科盲加逻辑盲又是什么?

你学没学过经济学?什么是经济学上的所有权你不知道吗?
所有权具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也就是说使用权是不同于所有权的一项权利。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就具体体现其所包含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利都具有排他性。如果这四项权利都不具有排他性,那么所有权的排他性又存在于哪儿?存在于你的气眼里吗?
所有权中的使用权作为区别其他三项的权利,可以单独行使或转让,在单独行使中或转让后,使用权的排他性就独立地表现出来了。例如你A同学把游戏机借给B同学,B同学就获得了排他的使用权,他就可以不跟你一起玩;你要抢B同学的游戏机来玩,你就是侵犯了他的使用权。
B同学可以不跟你一起玩,你说这是他的什么权的排他性?所有权的排他性吗?难道A同学借给B同学游戏机就是把所有权转让给后者吗?你这不是无知装有知,典型的经济盲又是什么?

无知的东西,除了干嚎就是会干嚎!《南极条约》上明明写着有关争端可以提交国际法院解决,你竟然还认为《南极条约》就是个“村规民约”,这不明摆着以为国际法院就是一个处理关于“村规民约”争端的机构吗?你这不是法盲又是什么?

379
he_zr 发表于 2017-12-19 11:35:06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19 09:30
“金无足赤”这句话听说过没有?在现实生活中,纯而又纯的单一的化学物质是没有的,你们化学老师没有教过 ...
从一滴水到一江水,水的概念不是专指H2O是什么?这种人为设定的事例仅仅是为了说明问题,你却去对比现实中的哪条江哪条河含有杂质的水混物,然后作为“问题”来回应质问,你这不是典型的缺乏人的基本思维是什么?也可以说,你这不是神经错乱是什么?你爹叫你出门打酱油,你却北京上海的兜一圈才打回来,就已经把你爹气死一回了,你这种神经错乱的胡言乱语还要把你爹气死多少回?

你也别再来念叨所有权的基本概念了,对你来说它仅仅是个字符,里边什么关系你是一窍不通,否则你怎么会去炮制什么“使用权的排他性”呢?你这个经盲的本性走到天边也改不了。

除了“国际法”,“国际法院”这类国际笑柄,看看你还能不能再闹大一点,炮制一个什么“宇宙法”出来。

380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19 15:25:34
he_zr 发表于 2017-12-19 11:35
从一滴水到一江水,水的概念不是专指H2O是什么?这种人为设定的事例仅仅是为了说明问题,你却去对比现实中 ...
真是个傻帽,那你应该说“H2O就是H2O,无论多少H2O还是H2O”,而不能说“从一滴水到一江水”,因为现实中的一滴水从来不等于一滴H2O,一江水更不等于一江H2O了。
自己是个科盲加文盲,即不懂科学,又不会表达。这一点肯定是你后天形成的,一定与你爹的基因无关。

A同学把游戏机借给B同学后,B同学可以不跟你一起玩,你说这是他的什么权的排他性?所有权的排他性吗?
你这个无知的东西,解释不了我说的现象,嘴比煮熟的鸭子还硬,真是个不知羞耻的无赖。

国际法院是一个处理关于“村规民约”争端的机构,这么可笑而无知的想法也会产生在你的脑壳中,那你满脑壳装的不是鞋子的脂肪蛋白质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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