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说法,如下:
至此,事实证明“剩余价值”或利润是资本家复杂劳动创造的,由劳资协议认定。企业会计科目或应税项目对资本家开列的工资,仅仅是一种技术性层面的表面意义,完全不能代表那就是资本家劳动的全部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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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看法,是错误的,明显违反社会生活常识。
资本家的报酬(资本收益),并不是资本家从事劳动的劳动报酬,而就是资本收益。
资本家那就是喝奶的娃娃,或者他长命百岁,死去三年无人知,照旧有资本的收益。
这个喝奶的娃娃,
当有一百亩地(或一百万的厂子),会有一百亩地的资本收益。
当有一亿亩地(或十亿元的厂子),会有一亿亩地的资本收益。
另外,设这个喝奶的娃娃是天才,是大神,亲自从事生产经营的任意劳动,亲力亲为,无所不包,无所不能,
那么,他就是一身二任,
那么,他就是二个身份:一个是资本家,另一个是董事长兼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培训师等等,即劳动者。
那么,此时,这个资本家的所谓劳动贡献,其实是劳动者的贡献,并不是资本家的贡献。
譬如吧,一个女老师,在学校里,中间还抽空哺乳孩子。
那么吧,同学们不能说,妈妈来讲课了,妈妈又喂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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