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17-11-29 17:27
马克思理论本身就是一种低能的东西。
资本家和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说好了,每个月、每周的工资是多少, ...
在李嘉图那里,工资依然是劳动的价格,这就导致了其在完善了前面全部的理论后出现的首个最薄弱的环节:既然工资是劳动的价格,那么等价交换和利润来源之间是矛盾的。
马克思对此指出,工资一定是劳动力的价格,是购买劳动和耗费劳动之间存在差别,所以才可能产生利润。
他说,工人一天劳动12小时,其中6小时有报酬,6小时没有报酬。——本来12个小时劳动价格是3先令,他非要说,前6个小时的价格是3先令,后6个小时是零先令,劳动被搞出买一送一的把戏!——如果某商品总是买一送一这样打折的卖,那么他的真实价格到底是标注的半先令一小时,还是实际的四分之一先令每小时??
你的理解出发点是正确的,即:资本家一定一开始就框定了规定劳动时间的工资总额。
这个工资总额不是按照前面一半或者后面一半来分给劳动者的,而是工资总额呈现为劳动时间的微分。如果你只在6小时这个点上求导,当然表现为12小时中后面6个小时的工资是零。但其实,12小时3先令(36便士)的工资是根据每一小时,每一分钟甚至每一秒钟来分给劳动者的。这个微分不是等差等额的,而是根据取得利润对可变资本的导数来设定小时数的。
举例来说,如果工人只同意工作小时,但也要求支付3先令,资本家就要求之支付1先令,因为资本家认为6小时不足以使得其产品规模取得完全价值形态,而他要后续去找工人完成这个价值形态,需要另外支付1先令才取得可出售的交换价值。而后面这个1先令或许只能购买到另一个工人4小时的劳动,但这时候依然只够交换价值而不够价值的完整形态,即:出现利润。
你的疑问表现为你不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不存在抽象的真实价格。价格永远是具体的和现实的。只有能从价格中抽象出价值来,你才有能力理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