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看清楚议题和楼主的主张,楼主的“先”在于先劳动,后才对劳动对象仅仅具有使用权,而不能“占有”,因为自然之物是自然世界天生为人类准备的,不属于任何人。为此,根据楼主的主张,“先”并不能成为“占有”的理由,何以成为什么“先占当为先的理念”呢?起码楼主这类人就不同意。
其次,先占后占,这种占山为王的行为根本无法与动物有所区别,动物之间也有一个先来后到的规矩,谁先占了就占了,除非某个地方属于生死存亡之地,否则其他动物都会自觉的另寻它处。
再其次,就算是“先占有理”,那还存在一个占有多大地盘才是理的问题。为此,还有一半问题你没有回答,整个美洲都是印第安人先占的范围吗?谁规定的?又根据什么?
至于扯什么自由民主,还尚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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