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种情况是无偿占有他人劳动?——雇佣者(雇主下同)无偿占有被雇佣者的劳动(可以多选)。
问题的前提条件是除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之外的可以自己自由交换劳动使用权的社会。
4种情况如下:
1.雇佣他人劳动但是没有给付约定的工钱,雇佣者有利润;
2.雇佣他人劳动给付了少于约定的工钱,雇佣者有利润;
3.雇佣他人劳动恰好给付了约定的工钱,雇佣者有利润;
4.雇佣他人劳动给付了多于约定的工钱,雇佣者有利润。
笔者的回答是情况1。
有观点认为以上4种情况均是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
只有将利润也付给被雇佣者才不是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只要雇佣他人劳动赚了钱就是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无偿占有了利润的那部分劳动——利润是被雇佣者劳动创造的应该归被雇佣者所有——不归被雇佣者所有就是不平等就是用生产资料剥削了被雇佣者。
您的观点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