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曹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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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谁创造归谁的批评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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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7-12-7 01:00:3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993110 发表于 2017-12-2 21:59
上述,就是价格现象问题,就是供求关系问题,等等。

也就是说,上述现象,跟所谓的谁创造就归谁之类 ...
原来是还是供求问题的。难怪北京牛肉面比武汉贵,北京人比武汉人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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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7-12-7 01:21:5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要乖乖 发表于 2017-12-3 10:33
同样的劳务支出挣的工资(或者经营收入)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一样。这是根据国家的繁荣程度来定的,这就 ...
      合作要分很多层面和维度,在这种短小精悍的帖子里我不会谈这些。我们要讨论应遵守合作的基本内涵,站在国家层面则国家内所有人和物之间都是合作关系。我提出扫地和教师工资上涨问题,就在于证明“谁创造归谁”在此时此地行不通,马克思理论效用理论等经典理论都在此时此地破产了。

       至于阁下说支出收入高支出高,是事实,问题是高多少,得量化分析,不是扯平这么简单。比如储蓄率、吃穿住支出站收入比率,等等。很显然北京人随便动用一点储蓄就能在到甘肃买套房子,甘肃人能随便到北京买套房子吗?北京的汽车要限号,甘肃人拥车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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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7-12-7 01:31:1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pqk 发表于 2017-12-3 15:08
同样的劳务支出挣的工资(或者经营收入)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一样。比如扫地、教书;比如商店、餐饮。在北 ...
看来阁下还是试图用供求说明问题,只是阁下忘记了美国人比中国少,以此推理,则美国人工资应该高。想必是失业率这个数字在阻止阁下这么说,或者朝鲜、尼泊尔的数据在阻止阁下不能这么说。

我觉得谈论一个原理至少要保证这个原理具有普适性,供求在此时此地完全不具备普适性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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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7-12-7 01:36:5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2-3 15:31
国奇用“合作”解释分配,可以。但还没有说到底,这个底就是“私有制”。
在私有制下,生产所需的不同的生 ...
      我的谈论与制度没有关系,因为合作与分工本身与制度没有关系。制度只是导致合作与分工的具体形式有所不同,但是不能改变合作与分工这个基本前提。

       在合作角度看,共有制也好,私有制也好,生产资料都是领导(或资本家)与工人共同的谋生手段,这个合作特征与制度没有任何关系,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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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7-12-7 01:46:0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曹国奇 发表于 2017-12-7 00:58
我认为合作有两大类,一是人与人的合作,一是人与物的合作。
你那第二个合作,就是无厘头的。
人与物的“合作”,
一、如果物是由该人生产或购买得到,并由该人用于后续生产,这不过是该人自己先前劳动和后续劳动的结合而已。某人生产了物,某人使用物进行后续生产,这是自给自足;购买他人生产的物,投入后续生产,这是跨时分工。
二、如果物是有某人A生产或购买得到,并授权另一人使用以进行后续生产,则为劳动的跨时分工。这种情况还是人与人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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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7-12-7 01:53:4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罗鹏 发表于 2017-12-7 01:46
你那第二个合作,就是无厘头的。
人与物的“合作”,
一、如果物是由该人生产或购买得到,并由该人用于 ...
谈合作不要将买卖关系带进来,这不好。作为事实,在人类的史前就存在人与物的合作。
至于分工与合作的关系,我理解它们就是一张纸两面,正面和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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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7-12-7 01:58:0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曹国奇 发表于 2017-12-7 01:53
谈合作不要将买卖关系带进来,这不好。作为事实,在人类的史前就存在人与物的合作。
买卖关系的背后,就是合作。
你以为合作都只发生在无交换的原始人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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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7-12-7 02:01:0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合作也好,分工也好,发生在人之间。说什么人与物的合作,语义就是混乱的。物同你合作,它能得到点什么好处?跟你分产品,分钱,分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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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7-12-7 02:05:5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你要说,人与物相结合进行生产,也就罢了,这里不涉及利益关系,只是单纯地描述生产。你要用“合作”一词概括,你就露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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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7 08:23:3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6 22:12
终于回到我的轨道了。利润归资本家所有,不归雇佣工人。营业盈余与折旧,您去统计局网站查查,看看是怎么回 ...
(一)关于利润与折旧
既然你让我去统计局网站查查,那么我们就用查来的信息说话。统计局网站的解释是:
(1)工业总价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2)固定资产折旧  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
(3)营业盈余  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等。
看清楚了吗?增加值中利润与折旧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会计科目,企业的利润只能计入营业盈余,并且只有扣除了包括折旧在内的另外三个科目以及生产补贴后的剩余部分才叫做利润,它根本就不包括折旧。而折旧就是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根本就不是你说的“增加值都是劳动创造的”、“折旧也是新增价值”!因此,它根本就不包括在利润之中!
你一个会计竟然会把折旧也说成是利润,那不是冒牌又是什么?

(二)关于“你的轨道”
(1)马克思从来都认为,在资本主义所有制下,剩余价值或利润“自然而然”地归资本家所有。你把这个叫做所有权逻辑,并且承认《资本论》中也有所有权逻辑。现在这个逻辑怎么就成了你的轨道,难道你为了脸上的遮羞布连自己说过的话也要否认,不惜用自己的矛戳自己的盾了?
(2)“在资本主义所有制下,剩余价值归工人所有,利润应当分给工人”就是你自己编造的逻辑,并且将它杜撰成《资本论》的逻辑。通过歪曲《资本论》来批判《资本论》,你不是第一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人,但这确实是你的轨道,并且你始终没有离开过这个轨道。
(3)为了批判《资本论》,你又用括号一括,把固定资产折旧也括成了利润,从而把自己所说的“把利润分给工人”偷换成了“把利润和折旧都分给工人”,以此来证明你自己强加给马克思的“把利润分给工人”的结果就是“资本家将本金白白给雇佣工人”。这一做法不仅暴露了你对经济常识的无知,也暴露了你对会计科目的无知,恰恰是搬起石头扎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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