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8 13:12
在假设工人是新增价值的创造者的前提下(资本家等不创造新价值),新增价值自然是工人劳动新创造的价值。 ...
简单说,GDP的计算只把原材料作为考察对象,产品价值中超过原材料价值的部分就叫增加值。
如果再要细分,那么增加值就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固定资产转移过来的价值,即固定资产的折旧。这部分价值实际上是生产开始之前就以固定资产的形式存在了,因而实际上是旧有的价值,所以才叫做“折旧”。之所以把它叫做新增价值,仅仅是因为原材料中本来没有这部分价值,变为产品后才有的,所以叫做增加值,或新增价值。
增加值的另一个来源就是工人劳动的创造。这部分价值不仅原材料中本来没有,而且工人劳动之前也不存在,因而可以称之为“新创造的价值”。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无论是原材料还是固定资产,都是需要资本投入的,因此,如果产品的价值中只有原材料的价值和固定资产的折旧,企业就不会有任何利润。因此,无论是原材料价值还是固定资产折旧,都不构成利润。因此,企业的利润一定来自于原材料价值和固定资产折旧以外的新增加值。这部分价值的来源就是上面所说的工人的劳动创造。
当然,要有工人的劳动,就必须要向工人支付劳动报酬。这部分开支也是资本投入的一部分,产品价值中相当于这一部分的价值依然不是利润。而只有超过工人的劳动报酬、从而超过原材料价值、固定资产折旧和工人劳动报酬之和的那部分产品价值,才是企业的盈余——利润。
所以,你把作为GDP增加值的“新增价值”当做了工人劳动新创造的价值,把固定资产折旧当做了企业利润,就是概念的混淆不清,怎么可能得出正确结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