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体制与公有制经济权平等相矛盾
(官僚体制权力不平等与公有制经济范围内经济权利平等相矛盾)
官僚体制对于群众的民主权力有天然的排斥性质,虽然有时也讲“群众路线”,也讲哲学方法,是为了点缀,到关键问题时就搪塞,就顾左右而言其他,或干脆不答复,比如《新华网论坛》、《网易网论坛》一关了之就是这种主观主义态度,可以证明官僚体制有其局限,有其根本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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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体制有局限,有其根本的自己发展趋势,这个趋势是官员利用管理权,也是特权轻轻松松谋普通人所难获得的利益,并且,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难以制定,如改革开放初期,人大代表呼声很高的要建立人大代表监督法,许多年没有通过,最后用《常委会监督法》代替了《人大代表监督法》,各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就没有了监督问责本地方官员的法律程序和根据,各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成员原来都是本地方的政府官员退居“二线”组成,由官员监督问责官员的办法属于“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性质,就难发挥监督作用,事实也证明《常委会监督法》没有发挥作用,也发挥不了真正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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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体制实施起来也的确就是辩证法的运用,说你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行也不行(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7-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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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误读了辩证法。辩证法是矛盾的双方相互影响相辅相成、辩证统一。比如民主管理方法是管理方面与被管理方面两者是矛盾的,又是矛盾的双方相互影响相辅相成、辩证统一而存在。没有民主管理方法,管理方面与被管理方面两者是矛盾的,产生不和谐的不正之风问题与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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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是民主管理,产生不和谐的不正之风问题与腐败问题,往往误认为是联合经济制度的问题,而不认为是因为没有民主管理才出现的问题,于是偏离了正确的管理方法。如今,一切在联合经济制度内的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实行民主管理才是正确的符合辩证法的管理方向。个人是这么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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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过程,谁得到的选票多少也应该公布,否则,选举很容易被做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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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代表的选举制度,还应该有代表对于选举过程中产生的违规问题有问责制,以解决出现的问题。否则,代表对于选举过程中产生的违规问题不能够解决,等于放任问题,使选举制度形同虚设。对于选举制度应该有代表会问责制度是这样,对于代表会建立的法律也应该有代表会问责制度,对于可能出现的法律不规范不科学有问题提出问责,防止对于产生的问题听之任之。对于法律可能出现的法律不规范不科学有问题听之任之,法律也会变得形同虚设,会出现对于法律想执行就执行,不执行也无偿不可,因为没有法律约束力。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的理论十分英明伟大,有着现实的针对性和极其重要的指导有意义,在中国共产党英明领导下,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和振兴中华大业前程似锦胜利在望!20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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