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没有把工人的全部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即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
马克思没有把工人的全部劳动时间分为有酬劳动时间和无酬劳动时间,即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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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资本论》第一卷第十六章(剩余价值率的各种公式)中的部分段落,请大家参考:
假定工作日为12小时。根据我们前面例子的其他各项假设,在这里,实际的劳动剥削程度就表现为如下的比率:
6小时剩余劳动/6小时必要劳动=3先令剩余价值/3先令可变资本=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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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公式II在任何时候都能再转化成公式I。例如,如果我们知道6小时剩余劳动/12小时*工作日,
则必要劳动时间=12小时*工作日减掉6小时剩余劳动,并得出:
6小时剩余劳动/6小时必要劳动=100/100
假定工作日为我在前面已经顺便提到的第三个公式是:
6小时剩余劳6剩余价值/劳动力价值=剩余劳动/必要劳动=无酬劳动/有酬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