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2-9 07:42
你连认识分为事实与价值两个方面都不知道?不会吧?
认识是两分的,所认识的对象也是 ...
认识为什么要两分,谁规定的,不能三分吗?
存在即合理,这里的理就是真理,是绝对的结果,即事实判断。它的展开,就是价值判断
你所说的事理就是带着倾向带着目的的能动性,自然界也是带有目的性的,事实判断本就是对自然目的的判断,这个判断是通过教养/前人的传授而来的知识性判断。它是通过语言文字述说的。
那么第三种就是人的目的性与自然的目的性的交融,只有这种才是真正的认识。休谟研究的是较浅层的认识,黑格尔根本不需要作这种研究,直接研究那个作为无条件共相/普遍性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