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2-16 09:37
回复74楼。
只有跳出作为参与者的自我观察而以第三者存在角度来进行事实判断时,才会相对避免这种局限认 ...
我并不认同这种四分。
现在的认识应该是:天、地、人都是自然界,道是自然规律。
人只是自然界的存在之一,或说是有“认知”能力的特殊存在。地不过是天的一个部分。人就在天上而不是在与天不同的地上。
老子的这段论述当中,“法”应该作为“遵循”的意思理解,而不是法统的意思。
当然,如果把生物学的人看作是“意识”“灵魂”这是事物的存在形式或皮囊,哲学就要走另一条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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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地、人都是宇宙自然界的,老子的字简,比较抽象,可以有几种解释,在这里也可以理解为几种之间的空间从属关系,人与天地各有自己的“道”,而最后的为“大”的“道”我把它看作是泛化的包括天地人三才以及不同时空的“自然规律”,就是说“人”(包括个人与社会)的规律也许是宇宙自然的规律,只是这个总规律在局部的不同空间甚至不同时空的体现。
所以,不必去纠结“人只是自然界的存在之一,或说是有“认知”能力的特殊存在。地不过是天的一个部分。人就在天上而不是在与天不同的地上”。
不错,“老子的这段论述当中,‘法'应该作为‘遵循'的意思理解,而不是法统的意思。”我的许多观念就是按这个来推演的,作为占有物质空间的“身体”(皮襄 )的“人”在“意识”这种“人”与“天地”
当然,如果把生物学的人换作是“意识”“灵魂”,我认为它的物质运动形式仍属于自然规律,它是在人与“天地”这些存在环境之间信息波动以及以人脑为载体的信息系统反馈机制,至于哲学要不要走另一条路了呢?我认我上述己经很好的把这些路打通并包括进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