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uizhang2000x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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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其它] 三农小思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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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zhang2000xzw 发表于 2009-11-13 15:11: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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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建东 转自http://www.snzg.net/article/show.php?itemid-16120/page-1.html

作为一名在城市里求学的“农民大学生”,我的根仍然深深的扎在农村。和那些城市孩子比起来,我们对自己、对社会、对人生的看法都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而这些不一致则来源于我们不同的生存环境。即使从初中开始(大概十四、五岁)我就一直在城市里生活和学习,但城市对我来说只是我的生活环境而非我的生存环境。我的一切生存状态都是农村的那两位老人用汗水浇灌的土地支撑起来的。从农村到城市,我感受到了巨大的反差。农村衰败、杂乱的村容和简陋的房屋与城市华丽、整洁的市容和考究的建筑的强烈对比在我的脑子里留下了极其深刻而痛心的印迹。而村民和市民的具体日常生活又是一个怎样的对比啊?!    同是头顶一片蓝天的中国人,大家每天都是疲于奔命,为了生活忙忙碌碌(村民显然在身心上的劳累更胜一筹),为什么我们的生存状态竟然会有如此巨大的差别呢?对于这一问题,我只能以“社会不公”来解释,我坚信这一社会现象的本质就是社会不公。无论你有千万种极其合理而强势的理由来掩饰这种社会不公的本质,你都抹杀不了“社会不公”这一事实。然而,一切的社会问题都源自于社会结构的错位、失衡和社会运行的不协调,可总谓之“社会不公”。    “奴隶并不是生下来就是奴隶,而是社会造就了奴隶”,同样,农村的破败、城市的奢华并不是“应然”的,而是“实然”的,是这个社会一手策划而成的。我们应该正视这个现实的问题,不要回避,更不能为其辩护,那样很可耻!社会不公既然不是“应然的”或“必然的”,那就是可以改善或改变的。    正是基于以上的认识,我一直以来就对所谓的“农民、农村、农业问题——三农问题”存有思索,现在就把自己的思绪简单整理成文,与大家交流,并借机检讨自己。应该指明,我的文章内容的某些观点甚至某些论述就是在我研读乡村研究学者的文章中吸收或摘录的。因此,严格来说,这并不能是我个人纯粹的作品,而只能算是我的心得整理之作。因为没有标注出一些摘录论述的出处,在此表示歉意!
    一、  农村与城市
    在网上找了几篇帖子,在这里一一录入文章的开头,以此希望读者能对农村和城市有一个初步的印象,也能引起思考与批判。这些帖子中有网友的感性之作,也有理性的数据,还有专家对农村问题的专业分析,擅自引用,还望有关作者谅解!
(一)
    同样是共和国的公民,可偏偏一个在农村,一个在城市,从出生的那天起,就分别被赋予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从称呼上,一个是城里人,一个是乡下人。
城里人——出生在医院
农村人——出生在炕上
城里人——出生时起成了共和国一名幸福的小公民
农村人——出生时起成了共和国一名光荣的纳税人
城里人——享受国家和父母单位给的各种福利
农村人——交纳国家和村里按人头摊派的各种费用
城里人——父母的工资除了花消,还能存点
农村人——父母种的粮食交了公粮,还勉强能吃到过年
城里人——上幼儿园了
农村人——可以跟大人后面拣麦穗了
城里人——经常吃零食
农村人——经常把快熟的麦穗烧来吃
城里人——上大学了
农村人——为了生存,放弃上大学了到城里打工去了
这种人为造成的差别,不是相差20年40年的问题,而是终身的,至到永久……——来源:http://iask.sina.com.cn/b/12168090.html(有删减——引者注)
(二)
全国各城市GPD 城镇收入和农村收入数据城市      GDP及增长   城镇收入  农村收入  (数据来源:世界经理人数据网)   上海市: 10297+12.0%  20668      9213     沪 重庆市:  3486+12.2%   11570      2874     渝
杭州市:  3441+14.3%   19027      8460    浙
南京市:  2774+15.1%   17538      7070     苏
成都市:  2750+13.8%   12789      4905     川
武汉市:  2590+14.8%    12360      4748    鄂 沈阳市:  2483+16.5%   11651      5709     辽
哈尔滨:  2094+13.5%  11230      4405     黑
石家庄:  2064+13.2%   11495      4486     冀
郑州市:  2002+15.7%   11800      5476     豫
泉州市:  1901+15.0%   15972      6606     闽
长沙市:  1791+14.8%   13924      5438     湘
昆明市:  1203+12.3%   10766       3520     滇  ——来源:http://tieba.baidu.com/f?kz=217434500(有删减——引者注)
(三)农村落后于城市未根本改观缘于四个错位
2006年04月06日 16:21  中华工商时报  
    贡献与受益错位:据统计,仅1990年至2003年农业各税为国家财政累计增加收入5058.9亿元。但由于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城乡差别政策,农村公共产品主要靠农民自筹解决,国家仅给予少量补助,造成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巨大差异。占全国总人口近60%的农村居民仅享用了20%左右的医疗卫生资源,农村中学生享受到的国家中学教育经费仅占38%,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之比高达22∶1。
   需求与供给错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大多由各级政府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提供,农民缺少实质性的参与。这种方式直接导致了供给与需求的脱节,严重影响了供给效益。2003年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中增幅最大的是交通和通讯支出,其次是医疗卫生支出,说明农民对交通道路、医疗卫生的公共产品需求增长很快,但在实际供给中,在全国104.3万公里的沙石路面、土路面及无路面土路中,农村竟占有88.5%的比重;农村每千人拥有的病床数仅为城市的32.9%               ——来源:http://data.cnfol.com/060406/104,1299,1781032,00.shtml (有删减——引者注)                                                     
    二、立场
    我一直告诫自己,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坚定的立场,即做一件事需要至始至终予以彻底贯彻的态度。一个没有立场的人,要么是个不值得信任的懦弱者,要么是个别有用心的投机者。这两种人都是靠不住的甚至需要警惕的!
(一)
    在对待三农问题上,我一直秉承以下信念。    首先,我心之所思一定要源自于农民的实际生存状态和他们切实的利益、需求,并让自己从灵魂上成为农民。真正从他们的生存状态和生存需求出发,帮助他们切实保障自己的生存利益,夯实他们的发展基础和提高他们的生存能力。我想这是所有农村工作者们所应该坚定的最基本的立场和应该秉持的最基本的信念。    其次,我们就应该为农民的利益而奔波起来了。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反反复复,不知疲惫!这意味着除了我们的行动的实效外,一切都是不切实际的。只有当我们的农村工作真正创造出属于农民、农村、农业的价值时,我们才真正践行了一个三农工作者的职责。    最后,当前三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我们所有的努力都是出自于我们对农村现状的深刻体悟和对改善社会不公的无限责任感。所以,不要想在三农运动上大捞一把,那样是极其卑劣的行径!    必须说明,我在这里并不是想对三农工作者暗示某种很高的道德要求。我只是想表明,如果你是一位有志投身三农运动的人士,就应该秉持“为农民、为农村、为农业而工作”的基本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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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Article 中华工商时报 居民消费支出 农村与城市 baidu 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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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huizhang2000xzw 发表于 2009-11-13 15:14:06
(二)三农问题的根本问题是:“农民的利益问题、农村的地位问题、农业的价值问题。”    农村的地位问题实际就是在全体社会成员的观念中,农村到底处于一个什么样的评价状态,在社会总资源的分配中,农村的待遇如何。依目前的现状来看,例如城乡二元结构——城乡经济二元结构、城乡治理二元结构、城乡教育二元结构……——的社会现状,农村全方面远远落后于城市的现状,社会成员对城市的普遍青睐等现状,农村在这个中国社会中其实是处于一个备受歧视的社会地位。人们生活环境的选择总是“能者城市,弱者农村”,社会资源的分配也一贯是优先满足城市的需求。农村一直处于被人们遗忘的角落,“现代、民主、法治、文明……”在农村一直是空白状态。虽然现在国家重视了农村的发展,但是,现状是不可能在一个“重视”下就会被迅速改变的。因此,农村的地位问题实质就是农村城市是否能够一元化,国家是否能以平等的标准去设定农村和城市的未来发展目标并给予同质性的保障。    农业的价值问题。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是一个明显的弱质产业,其承受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尤其在缺乏国家有利政策保护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但是,农业的这一特质这并不表明它是一个无价值产业,这是不言而喻的。在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农业由于其弱质性无法与工业、服务业等产业相抗衡,因此农业的经济效益在市场评价中总是很低的。这也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农业产值无法像第二、三产业产值那样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由此也就决定农民的收入始终在低水平上缓慢增长。但是市场的评价并不就此决定农业的价值,市场的评价是基于经济规律,而农业并不只是一个经济现象,并不只有经济学上的意义,它还是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现象和政治现象。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国家来讲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例如粮食储备一直就是一个国家的重大安全战略内容。因此对待农业的价值问题我们就不能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来讨论,而更应把它放在一个更广阔的社会领域和国家领域来认真对待并作出相应的评价。尤其在我们这个“农村人口接近9亿,占全国人口70%;农业人口达7亿人,占产业总人口的50.1%”的农业大国中,这一看待问题的视角就显得尤其重要和必要。但过去我们一般只把问题的重要性强调够了,而没有强调与其重要性相应的价值评价,更遑论事实上的价值赋予和具体的赋予举措了。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是出于长远政策上的考量,但它所造成的农业价值低化、农民收入长期偏低、城乡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社会不公问题愈发突出的现状是绝对不可以忽视的。在近阶段,国家正是基于以上的正确认识,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以提高其竞争能力,尤其是免除了延续数千年之久的皇粮国税,并加大了对农业的直补力度,这更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的相对价值和增加了农民收入。即使这样,农业价值低的现状还远没有得到解决,国家应该在世界贸易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允许的范围内探索更多提高农业价值的途径,在广度和深度上全面提高农业的价值,以此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落后现状。    我想,在三农问题的三个根本问题中,“农民的利益问题”应该是整个三农问题的核心,应该成为一切三农问题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道理很简单,我们关注农村、关心农业不就是因为有农民生活在农村、有农民在从事着农业生产吗?我们关注物农村、农业,,其实都是为了满足人——农民——的需要。“人”应该成为一切问题的中心!在我看来:我们思考三农问题要以农民为本位;我们论述三农问题要以农民为主语;我们的一切一切都要向着农民实际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我们所有研究和实践的根本基点。    首先,我们要分析农村中的各类利益群体,协调满足他们的不同利益诉求,他们是农村的共同主人,必须把他们统一到新农村建设中去。尤其在新农村建设成果的分配问题上,一定要平衡好这些不同类型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和实际利益取得,防止出现农村内部的多元结构,创造出新的社会不公。    其次,因为农村的制度设计将在很大程度上安排每一位农民的未来利益得失状况,因此在农村进行制度设计是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一个需要慎而又慎的举措。这就要求一项制度设计必须得到最广泛的民众的认同,否则就是不正义的,并且必将是没有生命力的。而民众认同的内在基础是意识上的理解和意志上的接受,这又取决于农民自身利益实现的可感性和现实性。因此,只有真正从农民的角度为实现其正当的利益而进行的制度设计才能得到农民的认同,才能实现其存在的意义。另外,农村的制度设计一定要让农民能够操作起来,要考虑到农民、农村干部的实际能力素质。那些居于庙堂之高的政治理想想在江湖之远有所作为,显然必须与广大农民的生活经验、行动逻辑、行为能力等相适应,这是一项制度能在实际情况中有效运作的前提条件,是其获得生命力的源泉。因此一个有价值并有生命力的制度设计应该是能真正实现并保障农民的正当利益并能为农民有效驾驭的制度设计。    再次,当我们以外来者的身份为农民利益着想的时候,我们千万不要忘了我们永远只是对于农民来讲的外来者,他们不应被首先看成是精心设计的发展计划的被动接受者,而应该是一个受我们帮助的争取自己正当利益的主体。作为我们为他们设计的发展的目标和手段要在适当的机会下,让个人可以有效地决定自己的命运。如何给作为主体的农民创造条件,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并能更有效的追求自己的所欲求的正当利益,才是我们这些对农民怀有深切情感的外来者所应当做的。    最后,无论是“新农村建设运动”也好,还是“三农运动”也罢,最后所有的实效(当然以农村工作真正产生实效为前提)都必须落实到实实在在的每一个农民个体身上,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都具有平等价值性从而都值得我们去追求。这里有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利益(如生存权和发展权等)都是应当无条件绝对的被保障和落实。实效性,这是农村工作被要求具有的基本属性。因为贫瘠的农村再也经不起任何折腾了,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基准构建我们的新农村建设的蓝图。当然实效并非立即生效,而是指我们的工作必须能在一定的合理的时间期限内产生实际效果,而并不是为了某些脱离农民利益的目的去搞一些形式工程或虚妄的作秀。至于要产生怎样的实效,我们还得回去问问农民,看他们都真正需要什么。
(三)最后以一句话结束本节的讨论,“要给予农民国民待遇,全方位的平等的国民待遇!”。
    三、联合
(一)
     “原子化”是近来在农村研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语汇之一。“原子化”意指现今农民越来越“独立”或“孤立”,他们往往独自面对社会生活环境和市场给他们带来的各种积极地和消极的影响。原子化了的农民的那种“独立”或“孤立”使他们本已十分弱势的状态变得更加令人担忧,这种状态往往使他们难于辨别社会的实际状态而做出错误的道德抉择或行为抉择或者使其正当利益更容易被侵害。当今农民生存状态普遍处于低下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种实质化的原子化状态。实质化的原子化状态是指,农民一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而对于更广范围的联合却一直积极性不强,这就造成了农民势单力薄的弱势形态,就如一盘散沙。    确实,独立、自由、民主是现代人最崇高的精神追求。但是任何上层建筑都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其支撑,否则这种追求必定是片面的、肤浅的,有时甚至使追求者陷入更不独立、更不自由、更不民主的境地。当今中国农民的我想就是表面上的独立个体实质上依附于各种强势力的弱势者。弱势者要想在社会、市场中平等地与其他主体进行各方面的交易,弱势者就必须加以联合。
(二)
    从普遍意义上来讲,人类就有相互合作的本性,因为:首先,有些事是个体的力量不能完成的,而这件事对于个体的目的的实现来说又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时团体这个作为个体力量的集合就可能会出色的完成这件事,于是个体就有必要结合成一个团体来共同完成这件对他们来说都是有着重要意义的事;其次,个体的力量总是弱小的,且分配不均衡,有些人强一点,有些人弱一点,于是弱的一方就有被强的一方侵犯的危险,又因为强弱总是相对的,谁也不能保证自己能“打遍天下无敌手”,所以从对安全的诉求角度看,个体结合为团体是必要的而且是普遍必要的。而将这普遍意义运用到农村,我们就会更加深刻的体会到,农民之间的联合是如此急迫!在过去的一些年里,主导国家政策的一直就是“牺牲农村,发展城市”的思想,在这种思想的引导或庇护下,国家、官僚、经济强人、恶霸等纷纷以合法不合法的手段将寻求利益的眼光投向了农民、农村、农业,“三农”在这一场“浩劫”中变得千疮百孔。而且,由于国家以各种手段控制着农村自组织的萌芽、发展,一个个孤立的农民对待那些“洗劫”行径丝毫无抵抗之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这些一个个孤立的农民更是被卷入了弱肉强食的市场竞争中。于是,这个国家的一个个孤立的农民便成为这个国家的最大的弱势群体。我们且不谈农民要发展自己必须走向联合,农民要生存自己也必须走向联合。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现状是,国家以抽象的名义将具体的农民剥夺殆尽,结果是农村社会的日益萎缩,农民日益呈现出原子化的松散化的特点,人们之间的冲突也会随之增多、增强,农民处于更不利的弱势者境地。因此,农民应该以个体的名义(基于个人的正当利益)走向适度的联合,来打破这种原子化的弱势局面。

藤椅
huizhang2000xzw 发表于 2009-11-13 15:15:14
(三)    农民联合的三个关键性要素:一,农民联合的意识和意愿;二,农村的组织资源再生;三,农民的自组织能力。三者缺一不可。    农民联合的意识和意愿是农民走向联合的前提。当今农民就是由于缺乏这种联合的意识和意愿,所以看似自愿的呈现出日益原子化的特点。与其说是自愿,倒不如说是无奈。无论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农民个体层面似乎都不愿意农民联合局面的形成。作为国家来讲,至始至终似乎就不相信农民的自组织,例如看似自治的村民委员会实质上就是国家的最基层政权,被国家牢牢掌控,农民在其中并不能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农民层面,由于长期孤立的生存状态及农村长期的原子化的运行文化和机制,农民似乎惧怕与其他人联合以至使自己的利益处于被他人侵犯的危险之中,并且他们迫于自己的不利的社会境况,也一般不愿意将自己的有限的所有交给自己完全陌生的联合体。例如,在有的农村合作社实践中,很多农民就表现出了“观望”、“合作社运行稍有不测就要求退社”等看似不理性的行为。有的学者将之简单的归结为农民素质低、自私、目光短浅的表现,这其实是很不负责的观点。农民的那些表现是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的。我们不能简单要求农民应该怎么样怎么样,而更应关注农民在自己的生存环境中、生存资源的基础上能做什么。以我观之,农民这么做是正当合理的,是更显理性的行为。    但是我的以上态度并不表明我就认为,农民应该维持现状,拒绝走向联合。因为农民这些行为的合理性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才能成立。如果农村要想发展、农民要想进步并争取自己的更多的正当利益,农民就必须跳出自己固有的思维模式、跳出自己固有的利益圈子,做一下适当的冒险,走向联合!    农村的组织资源再生。要想农民形成联合的意识和意愿,首要前提就是要促使农村的组织资源资源再生。农村的组织资源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人力资源、经济资源、动员资源和制度资源。    农民都原子化并素质普遍不高的今天,由谁来组织这场联合运动呢?以我个人观点,知识分子是最合适的人选,我的这一观点除了基于当今全国各地知识分子在农民合作运动中表现出的热情、能力和取得的可贵成果,还基于以下两点考虑。首先,知识分子一般是最具有社会正义感的群体,这场艰苦而前途未卜的农民联合运动我想也只有那些有社会正义感的知识分子才会有热情来推动了,官僚肯定不会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其次,知识分子具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这些专业知识会帮助知识分子更全面、更专业的把握农村社会的各个方面,促进联合运动全面、健康发展。知识分子只是这场联合运动的组织者,其实践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检验,而且这场运动的主体只能是农民。    “合作社最重要的基础就是土地的重新调整和成片经营”。因此要想在农村搞联合运动,我们唯一可以依赖的经济资源也只有土地了,我们不可能指望国家给农村下拨多少的专项资金来给农民搞自己的联合运动,那样即使是可能的也是不可靠的。因为,农民的合作运动要想在农村这个社会环境中真正有效运作起来,必须靠农民的固有资源作为其厚实的基础,这一基础只能是内生的,和农民的利益水乳交融的。其他的一切外界的支持力量只能是个催化剂,其本体基础还应该是农民自己的生存基础——土地。因此,我们搞联合运动必须在土地上下文章,怎样提高土地的产值应该成为农民联合运动的中心工作之一。人的联合必然导致人所有(有使用权物所有权)的土地的联合。这一逻辑推论的结果就是,“农村土地的成片经营和规模。”由此,围绕农村土地,我们必须在现行法律政策的允许范围内,创新土地经营形式、提高土地产值直至提高农业的价值,最终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    “动员资源”是指我们的农民联合运动凭什么使农民能够自愿加入农民联合组织,吸引广大农民加入到这一运动之中。我们现在搞的农村合作运动之所以得不到广大农民的积极响应,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没能把握好这一点,或者即使在认识上把握了这一点也没有在实践上解决与动员资源有关的一系列问题。可以这样说,“动员资源”是农民走向联合的瓶颈,是农民走不向联合的症结。社区内每个个体对社区内公共利益的关注是社区建设中一个重要的社会基础。因此,我们要把有“共同利益诉求“的群众组织起来自主决定大家想办的共同的事情,“共同利益诉求”是动员资源的源泉。但关键问题是,如何找出这一”共同利益诉求”,以及各利益之间的协调关系和他们存在的基础和发展规律,这对于三农工作者来说是一个极具挑战性而又有重大意义的课题。这里我想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思考:农民的生活关系、农民的生产关系、农村的风俗习惯、农村的对外交往等农村的各项具体性内容。    当下,许多学者在全国各地发起的农民合作运动大多数是自发的、零散的,缺乏一个系统制度的统一引导和规制。在实践过程中常常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当然,这是任何开拓者所必须经历的阶段,但是,这样的状况还是让人感觉有点盲目,没有一个系统的安排。另外由于其在法律上或相关政策上常常找不到自己实践的相关依据,因此在实践过程中的一些权利或实践成果常常易于被侵犯并不能得到有效的救济。这些现状迫使我们反思:我们的联合运动的制度资源应该如何落实。我想,不管是国家层面的强制性的法律制度,还是民间层面的弱式性的合意制度都可以成为我们农民联合运动的制度资源。有人也许会偏向国家层面的强制性的法律制度,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可以运用强制力有效调动全国的资源来推动其意志的实现,这是一种既高效又稳定的制度模式。但我们切不可忽视民间层面的弱式性的合意制度的重要意义,因为这种制度模式能够很好的注意吸收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尊重民众的意志因素,从而更具生命力和活力。所以二项制度各具特点,如能互补运用必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还有一点需要特别引起我们的注意,就是不管是法律制度建设还是合意制度建设,都要更加注重个体利益和联合体的整体利益在制度上的平衡,既要注重个体利益的真正落实,又要保障联合体的整体利益的协调统一,只有这样的联合才有源动力。
(四)    对于农民联合这一问题,我想说的就是这么多了。也许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教授下面的一段话能够给人更多的启示与体悟。    “只有组织起来,农民才可能有效地去跟其他经济主体进行谈判,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这不是前些年那些松散的协会,而是一种紧密的形式,农民交入社费、入社资金,在利益上相关联。同时,还用帮助农民形成各种社会组织,比如老年协会、妇女协会,加强社会组织和乡土文化建设,搞点手工艺生产和文艺活动,如果大事小事都找政府,矛盾也会集中到政府。乡村的社会活动多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化解累积的社会矛盾的渠道也就多了。”(温铁军《重视发展农村合作组织》支农网)
    四、观念与教育
(一)
    “走出祖荫的个人似乎并没有获得真正独立、自立、自主的个性。恰恰相反,摆脱了传统伦理束缚的个人往往表现出一种极端功利化得自我中心取向,在一味伸张个人权利的同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集体化终结、国家从社会生活多个方面撤出之后,社会主义的道德观也随之崩溃。即没有传统又没有社会主义道德观,非集体化之后的农村出现了道德与意识形态的真空。”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
(二)
    正如上文描述的那样,当今中国农民是无信仰的社会主体,中国农村存在着巨大的信仰真空。这一现象首先导致了农村在道德风俗上的堕落和混乱。农民普遍表现的更加自私自利,对一些最基本的道德观念(如孝道)也难以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这一局面绝不是如某些学者所说的是所谓的社会转型时期的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表现。是市场对农村各类利益主体进行分化的结果,在我看来这实际上是一个民族价值取向的问题。不容否认,在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年里,我们的价值取向一直是有偏差的,这就是过分追求物质利益,而冷落了自己的精神世界。一面是我们物质世界极大丰富,一面是我们精神世界的极大缺失甚至扭曲。善恶不再是出于人们的道德评价,而是出于我们的物质评价。固然这一局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类在某些方面的进步,但这样的生存状态绝不应该是我们的生存常态,是不符合人之本性的甚至是不人道的。    处在这种信仰真空下,整个农村的精神世界是混乱的。人们做事情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标准,这样社会冲突也就更容易发生,农村的社会状况就是令人不安的。而这种信仰真空带来的最大危害就是,由于人们认识不统一,就难以协调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最终走向有效联合,形成一股合力与外界竞争,保护自己,发展自己,所以最终呈现出软弱的原子化状态。又基于上节探讨的联合之于三农问题解决的重要性,因此三农问题的解决必须重建农民信仰,这是重中之重又是难中之难。
(三)
    那么当下中国农民需要或者应当塑立一种怎样的信仰呢?我想,让农民重新回到祖荫之下,过着那种传统的道德生活似乎已不太可能,而且这并不能有效解决农民当下遇到的实际问题——利益易受侵害、需要对新农村建设有个较清晰的认识及支持之、农民联合、农民要享受全方位的平等的国民待遇……因此更实用更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信仰应该是最佳选择——对于处于现下境地的中国农民来说。    在这里,我想提出一个简单的重建农民信仰的方案,那就是培养农民对法律的信仰。    首先,我国已经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国家。而马克思主义也十分强调法对于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等方方面面的规范作用。因此这一方案是与国家的大政指导方针和主流意识形态相契合的。    其次,当今的两大现象——“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都与法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曾今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命题就很好的说明了法律对于市场的引导、保障和促进的功能。而民主政治更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民主政治的具体操作离不开一套正义的法律制度做其支撑。因此,这一方案符合人类社会的进步方向。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就是法律作为农民的信仰是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与农民的实际需求的,也只有这样的法律才是农民真正会去信仰的法律。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到构建新农村的框架到形成普遍的农民联合再到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再到让农民享受到全方位的平等的国民待遇最后到整个农村农业未来的发展规划等问题,法律对其解决的功效应该是显而易见的。法律的宏观的体系性和微观的指导性、确定性、普遍性、平等性、可预测性等特性奇妙的契合了当前中国农村乃至全国的求发展、求稳定、求社会公正的社会现状。     依我的观点,目前在农村最为急迫的法律工作应是加大农村的普法宣传,加强对农民的普法教育。普法问题事关中国法律的命运、事关法制中国的命运、事关中国每一位农民的命运。其中核心问题是让农民知道他们也有法定的权利,还有法律可以求助,还有与所有人平等的地位和人格!

板凳
huizhang2000xzw 发表于 2009-11-13 15:15:46
(四)
    以上所有观念性的内容要想真正渗透到农民的日常行为中,内化成农村的运行机制、运行习惯、运行文化,我想必须通过对农民最为广泛而富有成效的教育。诚然,教育问题对农村建设来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是农村良好观念的形成的前提,更是农村取得实际进步的关键,是农民摆脱目前的不利境况的基础性条件之一。    长期以来,农民的低素质一直是制约农村发展的最关键的瓶颈。和城市相比,农村教育是落后的,其发展是举步维艰的,其现状是令人担忧的。可以这样说,农村的落后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村教育的落后。试想,教育落后导致人的素质低下甚至为文盲,然后一个各方面能力都欠缺的农民要想在国家法律政策都对其不利的情况下去和一个相对强势的主体去争夺利益,那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可想而知!如此,教育落后的农村和相对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竞争,在主导型的国家偏向城市的境况下,局面会是什么样子便一目了然了。因此教育实质上是一种生存手段和生存能力的培养途径,落后的教育必然导致落后的生存手段和弱质的生存能力。教育差距实是基础性的差距,他将导致个体与家庭在发展机会、发展能力和发展结果上的重大而持久的差距。    对待教育问题,我们只是一味的强调其重要性,其实我们鲜有以理性的态度分析之。实际上,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如同治安、国防一样是公共物品,由私人提供,必然使其具有排他性,带来市场失灵,至少带来教育服务的严重歧视,即使市场化程度很高的英美日等国也绝不放弃公共教育,绝不放弃向全体国民提供最基本的教育服务的国家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最基本的国家意志和政府追求的“社会公正”的合法性目标。让穷人掏钱受教育等于阻止了穷人进行非常有限的人力资本投资。这样穷人的孩子就会永远输在起跑线上,穷人的人力资本就永远接受不到最基本的教育培训,而只能出卖“扛大包”式的低附加值的劳动力,无法抓住社会阶层上升的梯子。    目前国家已经全面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但这远远不够。我认为当今中国农村的教育问题更是在于其占有的教育资源质和量上的严重劣势地位,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最后想勾勒一下乡村教育的前景,我认为乡村教育应该是乡村基础教育、乡村职业教育、乡村精英教育的有机统一。其中乡村基础教育重在提高村民的整体素质,乡村职业技术教育重在培养农村需要的各方面专业人才,农村精英教育重在培养农村各方面事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我想,这样的一张农村教育网必将托起农民、农村、农业美好的明天!
    五、治理
    乡村治理研究目前是有关三农问题的研究中最热门的领域之一。华中科技大学的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应该是这一领域的重要基地,其中有贺雪锋等一大批优秀的学者。因为当今三农问题中的乡村治理问题最多最庞杂,也最与农民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给予其一定程度上的“治理重视”完全是有必要的。
(一)
    我认为,村官应该是乡村治理研究中一个中心问题,村官是乡村治理的主要实际操作者,治理的实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官的治理行为。因此,如何保证村官能用自己手中的民赋权力真正为农民服务又应是乡村治理研究的关键点。    现阶段社会对村官的评价是很低的,认为:“村干部在其位不干其事,严重阻碍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以村干部为核心,联系着上级党朋、外来利益同盟、村庄爪牙的强大势力必将有力的压迫着农民”,“现在村干部捞取好处的若干情形:一截留农民应得的上拨款项或政策性利益,如救济款、扶贫款、变相多征各种杂名杂目的税费;二  以各种方法直接侵占农民的利益,如乱罚款、乱摊派;三  通过与外界的不正当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此不正当利益之获得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    这些社会评价必然不是空穴来风,而实是出自于一定的社会状况所产生的社会情绪。但这些社会评价毕竟是感性的,作为研究者,我们应一律以理性的态度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首先,有权力就必然有腐败。村官是中国最基层的官僚(严格意义上并不是)手中握有治理一村的大权,其权力在一个政治参与度不高的农村社会里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因此村官利用手中的权力干一些非政策乃至是非法的勾当以实证的观点看实属必然。    其次,当前村官的素质普遍不高,其思想观念陈旧,在很大程度上延续着“父母官”的官僚逻辑,没有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而“父母官”的官僚逻辑必然导致“我是官,我怕谁”的流氓思想,从而鱼肉百姓,为己谋私利。    再次,当前中国农村的集体经济普遍薄弱,村官享有的治理资源很少,而农民又普遍缺乏合作的意愿,因此村官在客观上很难有有效的资源为村民办什么好事。    最后,当前中国的农村村民民主自治制度实际上被架空,村民、村官没有制度指导和约束,而只能依靠村官的个人道德与素质去治理农村,这样治理效果便取决于不确定的道德和个人素质因素。于此,治理效果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片混乱。实际上要对村官提出很高的道德要求和个人素质要求也是不现实的。    以上问题的解决必须依赖于对现行制度的突破,从涉及问题的各方面入手,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首先应创新农村的制度建设,建立起能够让农民真正操作起来的民主制度。这样,一方面提高了农民的政治参与度,有利于村庄内良好公共舆论的培育,另一方面既加强了村民和制度对村官行使手中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又给予村官制度指导使其办事有章可循。从这一点来看,制度建设实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    其次应尽快提高村官素质。可以考虑从外部输入村官(如近来的大学生村官)也可以加强对本土村官的技能培训,输入新的观念。但无论是哪一项措施都必须注重对村官的程序性选拔,注重挑选那些有德又有能的人来为村民谋利益。    最后,国家应加大对农村的治理投入力度,把原用于城市的资源投入更多的转向农村,这一点在当今的国情下显得更为现实,也更为急迫。     村庄正式权力要借助宗族、姻亲、人情等关系,依靠个人魅力、非法暴力等手段,即借助于非正式权力来实践自己的职能,这会造成权力对村庄内资源的垄断,产生极大地不公正,导致部分甚至于大部分的落后。    最后,我们还应该注意一下乡村精英在乡村公共生活中的作用。在村民自治陷入困境的现实条件下,如何利用乡村精英与村干部的角色重叠,发挥他们各自的资源优势,尤其是置于以村庄精英为核心的社区、草根组织内自发形成的民主机制框架内,构建一种基于传统文化精神与精英行动者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结构,建设美好新农村。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可得出以下结论:村干部方向正确、力度足道的工作,是村民达成集体行动、村庄内部公共事务与村民个人利益相融而非相互冲突的基础条件。(二)
    有一个问题在我们的乡村治理研究中必须被重视,即“村民的公共参与”。前已提及,当今中国农民的公共参与程度很低。也许有人会以村委选举来反驳我,但我们不得不承认,村民参与村委选举并不能被当做是村民的一个公共参与,至少在现实情况看来,这是显而易见的。村民参与村委选举其实是空洞的,形式化的,因为本质上村民并不是主动地去参与,而且村民参与其中完全不能有效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不能有效地为自己的利益诉求与他人博弈,他们连这个资格都没有。所以在参与村委会选举这个问题上,村民缺乏最为关键的利益驱动。从很多学者的田野调查所反映的有关情况中,我们可以很强烈的感受到中国这一民主制度的欺骗性,当然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制度欺骗性也并非制度设计者有意为之,而是制度与现实的脱钩造就了这个骗局。现在中国社会政策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公民的社会参与度很低,“上”与“下”、理论与现实的各自为政。这也是中国的社会政策往往得不到较为统一的公众支持的主要原因。    因此,如何为中国农民创造一个能够进行利益诉求并能有效进行利益博弈的公共空间是提高中国农民公共参与程度的前提问题。    如何让群众尤其是弱者参与到权力的运作和资源配置的决策、监督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如果只是至上而下的监督(甚至没有监督和规制)而没有群体和弱者参与的监督,不仅可能会造成巨额资源的浪费,而且也可能会消耗权力的合法性资源,使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产生不信任感,这应该是乡村建设视野下的农村工作所必须正视的问题。
(三)
    写到这儿,我不禁要问:我们乡村治理研究的目的或乡村治理的目的是什么?秩序,对,就是秩序。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农村有一个公正稳定的秩序。在这个秩序里,每一位农民都能依平等主体的地位享有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公正的秩序,任何农村的巨大的发展进步都将微不足道,尤其对那些受不公正对待的农民来说,所有的发展进步都将是一种实质上的倒退而没有丝毫意义甚至是有害的;没有稳定的秩序,农村的任何建设、任何发展都将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随时可能遭到破坏。    可以说,现在农村的各种政治经济活动是凭借国家制度安排的缺陷在运转,而并非是按照制度本身,这至少是大部分情况。这虽然是在表现上实现了农村的稳定秩序,但这也使大量的恶性资源(上级官僚的非正当参与、村干部的利益纽带的非正当活动、村庄恶势力和外来利益主体的巧取豪夺等)渗透进了村庄的治理活动,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村庄秩序的实质上的混乱与不公正。这对我们来说或许无关紧要,但对那些农民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来说实是切肤之痛。因此,如何“治恶”又是村庄治理的一个症结。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我们要防止以恶制恶的恶恶循环(这一现象在全国的很多农村都存在),我们必须要追求善治、法治、有治之治,其应该有实在的正义的手段和善意的追求。    最后,我们在通过治理获得农村稳定、公正的秩序时,必须充分保障与这项治理行为有关的各个主体的公正权利,并且要保障其服务的对象的目标的正当性与实在可诉求性。
(四)
    在本节的最后,我想回到村庄治理的落脚点——治理实效——上来,谈谈治理实效的要点。    第一,我们评价一项治理措施是否产生了实效,不能只关注那些表面上的治理活动及其产生的一时效应,而且更要关注其具体的制度化的和实质化的治理效果。     第二,治理效果应真正落实到每一位实在的农民,并着重提高其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例如所谓的扶贫从最后的后果来看,扶贫的名和实往往会出现错位现象,这不仅是因为社会心理基础尚是不够的,最关键的因素还在于扶贫资源分配过程中权力运作及其制约机制出现了失衡,导致扶贫资源被非法挥霍(站在急等救济的弱势群体的立场说这样的话)。对于扶贫,我们还要认识到,扶贫不是给钱,而是把“贫困潦倒”的人扶起来,提高他们的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再如现在有一种很怪异的现象,即国家向农村的财政拨款并没有变成农民最需要最紧迫的公共产品,“新农村”里生活得仍是贫困的农民,他们认为国家是花了不少钱,但这些钱并没有用在该用的地方。因此,治理活动应该更多与农民实际需要对话,从而产生更加契合农民实际需要的治理效果,这应该是评价农村治理活动实效所持的正确态度。    第三,农村治理活动应增强村庄的价值生产能力,这样才能对村民有较大的吸引力,村治中的公共事务也可以获得村民的关注。另外,要使村民能真正联合起来,首先村庄就必须具有价值生产能力,要让农民相信他这么做是有价值的。
(五)
    一个内部结构严整、分工细密、效率很高同时又富于机变的农村基层治理组织体系,才是我们理想中的农村基层组织机构:……县乡知识能人     党员       村委干部     村民代表     积极分子    真正能够集体行动的具有共同利益的农民多个共同体,能保护自己和能发展自己的并且相互之间知礼知节的和谐村民,法律道德规制下的各村庄主体。市场—————————————农民——————————————权力

报纸
huizhang2000xzw 发表于 2009-11-13 15:16:09
六、大经济
    无论是农民的联合问题,农村教育问题,还是农村的治理问题,最后都要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进行操作,因此“经济基础”是所有农村问题解决的一个平台。下面就将围绕这个"大经济”概念,分别简略探讨一下“分配”、“农业经济”、“保障”、“经济制度”的一些简单问题。
(一)
    “分配”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全国这个大环境里农村所享受的分配待遇,二是在农村内部的分配状况,对于现阶段的农村来讲,前一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因此我将主要讨论此一方面的问题。    调动人的生产积极性,关键是理顺分配关系,只有理顺分配关系,才能不断激发人的潜能,才能做到“控制分配,扩大积累,滚动发展”。我想分配是多方面的,包括现今生活条件,社会地位,劳动收益与成本承担等共同体内部的全部有效资源。    就中国这个大共同体而言,农村作为这个共同体的重要一员,在这个大共同体内资源的分配上处于明显劣势的地位,受着严重不公正的分配待遇。    据统计,1999年全国社会保障事业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977亿元,占88.65%,农村社会保障支出126亿元,占11.46%。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相差29.5倍。虽然城市和农村的生存成本有较大差距,但此“差距”不能成为彼差距继续扩大的理由,我们应该努力缩小明显不公的差距。    人民的穷困“现在几乎到处都在加剧,而且“走向极端”。根源是“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使得社会进步的每一点成果都被“实际掌握权力的上层集团”所瓜分,而下层贫困阶级的“分裂”又“阻碍了他们为他们的公共利益而促进改革的努力”。同时这种分裂及由此产生的无能恰是这种不平等的社会结构的基础和促进载体,所以贫与富在无形当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除非有一种外力来打破或改善这种畸形的不平等的社会结构,情况也许会好一点,这也正是我们所要努力的地方。    当然,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这里我主要想在其中剥离出其中的一条来做简单分析。    市场、政策的力量掌握着资本的分配与流向。资本可以分为两种性质不同的资本集合:一,物质资本,这包括自然资源、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被动性资本;二,人力资本,包括人才、知识、信息、技术等更为重要的能动性资本。以上二者的集中方向往往具有趋同性(趋向市场、政策的优势占有者),由此产生资本分配与流向的不同方向的量的差异,最终导致不同方向的群体占有资本的严重不平衡状况,给这种状况以道德性评价,就叫“社会不公”。根据反作用原理,以上的这种状况对产生它的基础又有巨大的反作用,它反过来给予资本的分配与流向巨大的控制性影响,这就加剧了“社会不公的”程度,从而决定着我们如今所处的现状及其发展方向。如果不加以对此过程的外部制度性干预,我们的境况就不会改善。因此我认为我们的现状还可以改善,我们应该追求尽可能的社会公正。    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极其重要。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的劳动,并给予其能够生存也许进一步发展自己状况的物质和精神条件。这是能保证最低层次的公正的基础,除非我们能做更多。
(二)
    当前我国的农业经济处于一种粗放的、分散的、低水平的状态。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制度支撑的农户经济模式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小农经济。这是由一定阶段的社会状况所决定的,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小农经济模式已经严重不适应甚至阻碍了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与机械化、规模化、市场化的世界农业经济发展特点不相符。因此,基于现状、基于未来,我们应该选择创新的态度。    对于农业经济的创新发展,我所持的基本态度仍然是:走向联合,走向合作。在充分协调各农村主体的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促进其在经济生产上的联合。可以设想,一旦农民走向普遍的有机合作,利用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利用规模效应做大做强地方产业、增加土地产值、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肯定会带动地方经济的腾飞。
(三)
    发展农业经济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所作所为的落脚点仍然是每位农民实实在在的利益。因此,发展农业经济是为了使农民的各方面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和落实。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基本的甚至是较高层次上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是搞活农民,使他们无顾虑的放弃偏见,集中力量,共同建设家园的前提,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性工程。    第二,新农村建设目前最重要的是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小城镇建设,使农民也能切实享受到经济的发展成果,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国民待遇。还有一点,小城镇是吸纳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而必然产生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最好场所,城市不是万能的。大量的参差不齐的国民涌入城市,只会造成城市的大量的“城中村”或“贫民窟”,这一点在很多发达国家和我国的发达地区已得到证实。均衡全国(尤其指农村和城市之间)的资源分布、产业分布是最优解决中国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    第三,在基础设施改善的基础上,国家有必要鼓励甚至资助大量有学养的知识分子和文武官员在退休后重返乡村,担负起培育乡村文化因子的使命。乡村文化建设,绝不是送书下乡、送戏下乡这些表面工程能够济事的,而是需要活生生的文化人薪火相传,和农民一起重塑乡村的文化自信。
(四)
    走出“穷人恒穷”的陷阱,靠市场调节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有一套“抽肥补瘦”,以不平等治不平等的公共政策和公共制度。不平等的结果应该用不平等的措施来平衡。在构建农村的大经济的制度时,应该考虑以下几点现存的问题。    1、尽管国家在大力发展经济并减轻农民负担,然而农民能够真正得到的实惠却很少,    2、农业税收的转移,工业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及政府的一些政策原因导致了工业品价格的上涨,最终导致农资价格的上涨,农民种地的成本上升,从而导致农民实际收益始终在低水平缓慢增长;    3、单方面的反哺不可能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重的现状,农业自身价值的上升才会解决上述问题;    4、由于农业的非流动性和低价值性使农业对金融资本的吸引力大大减少,并且农村的资本也大大外流,由此农村发展能力不强,农村的竞争力跟不上,处于市场的弱势地位;       5、所有问题都可以归纳为受益与成本之间的问题,必须要让农民尽可能的利益最大化。
     七、理论与实践(一)    对于理论方面的乡村研究问题,我拟提出以下几点:    第一,乡村研究应归纳为两点;乡村秩序如何维系,乡村社会如何发展。需要考虑以下因素:区位因素及宏观环境是外部冲击;村民善治,村域基础设施和市场起点(如集体财产累计和分割程度,农户收入和积累能力,工商业基础和市场份额等)差异对村落转型发展具有深刻影响;村落文化转型是内发动力;村落精英的作用是决定性因素;农民的观念素质和行为方式及行动能力是农村发展的基础。    第二,对于未来或理论上的设想,我们应该有实在的根据和相应切实的保障,否则,其就是不值得信赖的。    第三,某些东西你不能改变它,就要最大效率的正面利用它。不能把农民看作是落后的、愚昧的代名词而想去怎样改造农民。我们要从农村入手,找准其存在的基础,运转的机制,有效的资源,农民的生产生活逻辑及经验。然后因势利导,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组织农村机构,维护农村运转,促进农村进步。当然必要时应将适应农村的外部促进力量合理的引入农村,融入农村,增加农村的活力。还有很重要的一点,一定要建立农村积极、善良、团结、理性的共同体,对内维护、促进农村整体利益和农民个体的利益最大化,尤其是对外防范回击对农村的侵害,建立有力农村。    第四,就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现状和社会现状来说,要想真正发展农村,必须:(1) 国家强有力的自上而下的政策引导、支持和物质上的保障;(2) 各级干部尤其是乡村干部的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依法积极行政,以及民众的公共参与并对农村权力的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 (3) 农村乃至全社会的舆论信仰支持,农民真正的走向联合。     第五,在新农村运动中必须要处理好几大关系,即;财政拨款与民间融资的关系;硬件发展与软件建设的关系;建构型与内生型的关系,政府主导与农民本位的关系;短效与长效的关系;这些关系往往是一些相对立的矛盾,因此应注意平衡;    第六,以区域差异为横向坐标,以农村各个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为纵向坐标,妥善处理好上述几大关系:        (1)以农村发展为母体,将这几组关系放入母体之中,协调共存共荣共同散发活力;(2) 以法律将这几组关系的科学处理方法制度化体系化;(3) 以实效为标准,不断调整对这几组关系的处理方法;(4) 这几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不仅是两者之间的复杂性,更在于他们牵扯甚多,其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三农问题。(二)    对于新农村建设研究的实践问题,我拟提出以下两点:    第一,文化研究的宗旨是“返回国情,返回实证”,知识分子应当回归脚下的土地,去读社会这本敞开的无字大书,关注社会,关注民生,与其说中国应该如何如何,不如静下心来,认真反思一下,中国当时的现状是什么,为什么会这样,在这样的前提下再去思考,探讨中国可能是什么,应该是什么,中国往哪里走。    第二,农村就是要体验的,让有责任感、有能力、真正关心热爱农村的有识之士、大学生都到农村去,并给予他们莫大的荣誉和殷实的保障。      最后,我想只要我们的理论和实践秉持了为了农村的地位、农民的利益、农业的价值的坚定立场,那至少是无可厚非的,否则,就值得投以深深的怀疑。
作者来自: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法学082班

地板
dexit 发表于 2009-11-13 15:25:34
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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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问题。现在需要的是如何缓解这种状况,以减少这种不平等存在的时间。
有时候我在想,这种状态的存在是等级制和血统论的延续,也许。
在人权等文明日益成为主流思想的当下,这种制度为什么还在哪里苟延残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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