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6.现身说法
2005.12.20
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制度不完善、司法监督机制不健全或形同虚设,导致司法腐败、效率低下、公民合法权利和法律的权威难以维护。
1993年,我代妻代友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办案机关竟是案件受理机关——该院举报中心(六处)!该处处长与本案主要当事人有特殊私人关系,却不回避,而直接参与办案,导致所有办案人徇私舞弊,而整个办案过程存在超期羁押、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指供的违法行为无人监督或有效监督;法院也无视我的反诉,在没有任何证人出庭作证、公诉人的所有指控都被驳倒的情况下,坚持依伪证和检察机关的指控定罪量刑,致使冤假错案形成。而我的当庭指控和我本人与亲属十几年来的不断举报、申诉,至今没有实际效果。
羁押期间,我的8000股股票被他人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冒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打了四年官司却屡屡败诉,至今还在申诉。期间,违法办案的情况屡屡出现,二审、三审形同虚设(详情可查阅我《探索集》中的有关文章)。
——这样的事实,我该如何评价我国的司法状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