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2009年参加北大保送生选拔的一名学生家长,亲历北大保送生招生工作的违规过程,并收集了大量证据和事实,于6月15日看前往北京向教育部提交了:“关于北大2009年外语类专业提前录取招生工作严重违反教育部阳光高考相关规定的投诉”
鉴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的投诉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成果(教育部长周济被免、北大招办主任易人,肯定不是因为我的投诉,我没有那么大的能耐)。但教育部信访办给我的书面回复中,至少认定了北大保送招生录取信息的公示工作是有问题的,否则,何必“责成其改进和完善”?。
教育部信访办给我的回复中这样写道:“对北京大学有关招生录取信息公示工作,我部有关部门已责成其改进和完善”,尽管我不知道教育部所谓的“责成其改进和完善”是不是已经落实,但北京大学2009年外语类提前录取没有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的规定予以公示,这已是不容推翻的事实。
所以,周其凤校长,当你出台什么“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时,有没有先自查一下,北大自身能否做到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的规定呢?范人先范已,北大自己都违规,民众如何能相信“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会有好的结果?
“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周校长,不管你是否听得进去,我也要告诉你,这是在玩火。
附件:“关于北大2009年外语类专业提前录取招生工作严重违反教育部阳光高考相关规定的投诉”摘录
文件要求:教育部教学司〔2008〕26号关于做好2009年部分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中第三款规定“三、录取 1.试点高校须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经考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名单”
违规事实:北京大学2009年外语类专业提前录取招生结束后,只向每名考生提供了录取结果查询,没有在北大招生网上及时公示“拟录取名单”。且在考生及考生家长一再诉求下仍不予公示。
质疑:1)北大2009年外语类专业提前招生拟录名单为何不及时在北大招生网公示?
2)招办主任称未在北大招生网上公示的原因是没有及时看到教育部文件,还说这是今年新增加的要求(而2008年教育部便有同样明文规定,说明北大2008年便已违规),这种解释成立吗?如成立,是否涉嫌渎职?
3)未经公示的拟录取名单是否有效?是来应返回重新公示后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错误是否需要及时纠正?己发现违规且在考生家长强列要求下,招办主任仍称要研究后再确定是否需要公示,是否涉嫌拖延时间、故意违规?
上项投诉处理结果:本应早在元月份公示的拟录名单,直到本人6月15日亲自向北大和教育部递交投诉后,北大招生办才于6月17日在北大招生网上将录取名单予以公开。这时,录取通知书已发出。
还有一点尤为可笑:北大招生办发到各中学的招生通知中明确规定:外语学校之外的重点中学,只能推荐男生。可最终录取的学生中至少有5名以上的女生来自外语学校之外的重点中学。虽然,我不明白这算不算性别歧视,但至少让我知道,北大现在的管理状况已沦落到了自己发布的文件也无法遵守的可怜境地。
北大如果这样下去,到底将走向何方,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http://dzh.mop.com/mainFrame.jsp?url=http://dzh.mop.com/topic/readSub_10446970_0_0.html
谁能用经济学来解释这种行为!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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