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 发表于 2018-1-12 16:12
你错了,马克思说的衡量时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具体劳动时间,这就问题无限复杂化了,数学不是万能。如果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中间的数学计算有着太多的变量。可以用劳动时间做一些衡量,但是不能绝对化。因为计算用的尺度很难给予一个恒定不变的标准。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确实有创意,也有继续研究的方向指导意义。但是容易带偏。我一直认为价值的衡量可以采用多种方式,价值本身就是抽象的定义,如果强行具体化、数据化,就离开了定义的抽象性,容易形而上学。
1、无论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是其他什么劳动时间,总归是劳动时间。
2、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很好核算。因为,这就是把各个的劳动时间来相加,把各个的产品数量来相加。
具体的核算上,取上班人数、上班时间和上班产量,即可。这些都是一目了然的。
劳动的行为量=产品的形成量=上班人数*上班的平均钟表时间=产出量
3、前面说了,价值并不空泛,并不空虚。价值,就是说货物的数量而已,进一步来说,是说整体性的数量,通货的数量。
前面还说了,其实可以取消价值一词,直接去说货物的数量,通货的数量,劳动的数量。干脆,就取消价值一词,不再使用这个词汇了。
4、那至于说了,大哥你对价值有另外的定义,有另外的衡量,等等,那么大哥可以斟酌一下,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