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临崖吹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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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谁知道香港政改方案内容?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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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崖吹风 发表于 2005-12-22 16:26: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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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香港12月21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1日向立法会提交了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两个议案虽得到半数以上议员的支持,但未能获得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此发表了谈话,全文如下:

  12月2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了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该议案是在广泛咨询香港各界人士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4月作出的有关解释和决定,体现了循序渐进地发展香港民主制度的原则。该方案自公布以来一直得到较高的民意支持,在立法会表决时,也得到了超过半数的议员支持,但由于未能获得基本法规定的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支持,方案没有在立法会得到通过。出现上述结果不仅不符合香港的主流民意,是特区政府和香港公众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中央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我们完全认同并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今天较早前就此发表的谈话,并对特区政府为推进香港政制向前发展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赞赏。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由于特区政府的议案未能在立法会通过,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将不作修改,继续沿用现行的办法。我们相信,香港特区政府能够据此做好有关工作安排,确保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选举得以顺利进行。 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按照基本法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制度是中央的一贯立场。我们衷心希望香港各界人士能够以理性、务实和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探讨出一条适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发展道路,并不断积极创造条件,以最终实现基本法规定的普选目标。目前香港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民生有所改善。我们相信广大香港市民一定会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讲团结,谋发展,促和谐。中央政府将继续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与广大香港市民一道,共同维护和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完)

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没有政改方案内容,莫非认为中国民众没有权利了解此内容,或者说中国民众没有能力理解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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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香港特别行政区 全国人大常委会 特别行政区 人大常委会 行政长官 香港 政改

只有管理不善的政府,没有胡作非为的国民。 国家资产的全民所有原则; 国家财政的全民分红原则; 国家领袖的纠错竞岗原则。

沙发
临崖吹风 发表于 2005-12-22 16:38:00

从原则上来说,我们不该怀疑中央的意图,更不该怀疑核心的能力,但是我不想当一个盲从、愚忠的顺民,知情权应该是基本人权之一,遗憾!

看来,学习经济学真的是解决不了大问题。

只有管理不善的政府,没有胡作非为的国民。 国家资产的全民所有原则; 国家财政的全民分红原则; 国家领袖的纠错竞岗原则。

藤椅
laudon 发表于 2005-12-23 08:47:00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是很不错的。

板凳
raywcp 发表于 2005-12-23 09:16:00

尊重民意就不应否决政改方案

石礼谦 立法会议员

 立法会今日将就07年行政长官及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进行辩论,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的支持,并不乐观。遗憾的是,如果在超过五成市民的支持下方案最终无法通过的话,香港的民主进程必定遭受重创。长远来讲,不但不利于建立香港本身内部的政治协商气氛,更不利于刚建立的「泛民主派」与中央之间的沟通,此乃全体港人之不幸。

 众所周知,此次对《基本法》附件一、二的修改,完全是按《基本法》有关规定及人大常委会去年4月26日的决定,最大限度地扩大政制的民主化。事实上,07、08年之后的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如何进行,《基本法》无作明确规定,只是说「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所谓「如须修改」,即须修改或不须修改。

政改要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推动

 我个人认为,修改与不修改关键是修改之后是否有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增加民主的成份;是否按照循序渐进,朝著最终实现普选的方向迈进;是否有利于均衡参与和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议员选举办法民主程度大增

 以立法会产生办法为例,有关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增加了五个直选议席和五个功能组别议席,表面上直选和功能两方面的增加均等,但由于功能组别议席全数由区议员互选产生,间接地显示了这五个议席是在具广泛的民意基础上选举产生的。也就是说这五个议席是跨阶层、跨范围的能力组别。在我看来,这五议席与直选五席并无分别,所分别的是他们要当选,恐怕比直选更难。事实上,由区议会产生的五席,并不代表某个特定界别,而是代表三百多万选民的意志。可见修改前后的民主程度大不一样。

以时间表捆绑政改方案是强人所难

 又譬如「泛民主派」强调的普选时间表问题,要将07、08年的政改与之后的政制发展捆绑在一起,这实在是强人所难。

 最近,政府成立了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会的管治及政治发展委员会将就未来的普选进行探讨,我相信在涉及《基本法》的一些原则问题上要取得广泛共识,需要各方努力,包括要有充分的包容、体谅、妥协,如果任何一方态度僵化,坚持己见,则达成共识的机会就会很难。事实上,很多问题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大家需要磋商、需要理解、需要合作、需要互信。如果一切都毫无头绪,即使今日订下时间表,谁可保证到时可以达到一个既让各方接受,又符合《基本法》的广泛共识呢?所以,时间表问题是非不为,而是不可为。

委任制在一段时间内应予以保留

 另一方面,「泛民主派」对取消委任区议员的要求也很强烈,指委任制是民主倒退。不过,我认为委任制在一段时间应予以保留。政府提出分三步逐步取消委任制,是负责任的。事实上,从提升整体区议会质素角度去衡量,委任区议员在专业、能力及视野方面均有其独到之处。

 委任区议员很多都是来自专业界,他们利用本身的专业及较全面的视野为提升区议会处理地区公共事务的能力、质素作出了贡献。长远来讲,委任制度有改善之处,但凡事不应是非黑即白,取消委任制对共同参与地区工作,处理好地区事务可能适得其反。再者,适当地保留委任制可以开放另一条有志于服务地区,有意参政的途径,让专业人士、地区工商界参与。老实讲,现时区议员补贴有限,根本不足以吸引更多专业或有某方面经验的人士全身投入,长此下去,十年、二十年,香港的区议员仍然会处于办蛇宴、带团吃荔枝、香港一日游的营办者的角色。

政制发展要顾及多方面要求

 我知道市民对普选的诉求十分清晰,但我们也要承认在香港推动民主政制发展并非简单地划定时间表而一了百了。作为一个开放的国际及经济城市,香港的政制发展不但要顾及香港人的利益,还要顾及经济、社会的承受力,要顾及到香港长远的投资环境、气氛及周边地区合作与发展。

 政治永远要为社会服务,通过今天方案不单为今后政制发展打下稳定基础,而且让市民看得见香港的各党各派是有能力、有智慧处理好复杂的政治议题,从而令香港市民对前途更有信心。因此,议员如果尊重大部分市民的民意,就不应否决政改方案。(文汇论坛)

繁华烟云散,仗剑江湖势如虹;人生棋局在,泛舟商海几沉浮。

报纸
临崖吹风 发表于 2005-12-23 11:31:00

看来本论坛上是没有人知道香港政改的具体方案内容了。

中国最后一个民主阵地!

只有管理不善的政府,没有胡作非为的国民。 国家资产的全民所有原则; 国家财政的全民分红原则; 国家领袖的纠错竞岗原则。

地板
laudon 发表于 2005-12-23 15:33:00
其意并不在“酒”,道具而已。

7
wxtj 发表于 2005-12-23 21:17:00

主流民意?

8
zwh7059 发表于 2005-12-23 21:26:0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 (2004年4月2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2004年4月15日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并在会前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各界人士、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香港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的意见,同时征求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中充分注意到近期香港社会对2007年以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的关注,其中包括一些团体和人士希望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意见。   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已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应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行政长官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应符合香港基本法的上述原则和规定。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任何改变,都应遵循与香港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相协调,有利于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均衡参与,有利于行政主导体制的有效运行,有利于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等原则。   会议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香港居民所享有的民主权利是前所未有的。第一任行政长官由400人组成的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二任行政长官由8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立法会60名议员中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已由第一届立法会的20名增加到第二届立法会的24名,今年9月产生的第三届立法会将达至30名。香港实行民主选举的历史不长,香港居民行使参与推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民主权利,至今不到7年。香港回归祖国以来,立法会中分区直选议员的数量已有相当幅度的增加,在达至分区直选议员和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各占一半的格局后,对香港社会整体运作的影响,尤其是对行政主导体制的影响尚有待实践检验。加之目前香港社会各界对于2007年以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如何确定仍存在较大分歧,尚未形成广泛共识。在此情况下,实现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政长官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和香港基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条件还不具备。   鉴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决定如下:   一、200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的选举,不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200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的选举,不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占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维持不变。   二、在不违反本决定第一条的前提下,200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的具体产生办法和200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按照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附件一第七条、附件二第三条的规定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   会议认为,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是中央坚定不移的一贯立场。随着香港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经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居民的共同努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制度一定能够不断地向前发展,最终达至香港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和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寄寓客家寂寞寒窗空守寡迷途远避退还莲迳返逍遥蒋建波

9
avb6688 发表于 2010-6-18 08:34:57
1# 临崖吹风

香港政改被否曾荫权下台,谁是最大的输家? / kvon
2010-06-11 10:43 | 阅读(815) | 标签: 香港政改, 曾荫权, 起锚
| 字号:
2012政改被否,曾荫权被弹劾下台,谁是最大的输家?
香港2012政改如火如荼。
刚开始,还以为曾荫权信心爆棚,因为他下战书,邀请余若薇参加电视辩论——一个类似于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的辩论。没有现在观众,没有提问!
表面的意思,好像是说,我曾荫权很有信心把你余若薇爆扁一顿。一副得意的样子。
但是就像我猜测的一样,北京会同意曾荫权所谓的电视辩论吗?
信心萎缩了的曾荫权,于是在距离6月17日辩论还有一段日子前,开始提前“起锚”。虽然不明确曾荫权先生希望把香港的民主开往何处。但是不自信的他,带着不自信的港府高官街头拜票。
拜票?这可是在香港,不是在台湾。而且你曾特首也不是全体香港人选出来的,只是一部分香港人选出来的特首。为什么要上街头拜票呢?实在是想不通曾特首的想法。难道是警察出身的他,又怀念警察时代的街头巡逻了?
在台湾,选票是有用的,实实在在的。所以在台湾,不管是马英九,还是蔡英文,都是要拜票的!好吧,就算总统来拜票,台湾的阿伯不一定有时间接见你的哦,可能还是需要预约的。
但是在香港,选票是什么?香港人见过自己的选票吗?曾特首的产生,关你叉事!
好吧,高铁案反对声声!依然高票通过。那个时候的曾特首,为什么不出来拜票?而是高高在上的漠视着。
现在港府提前起锚,让那场本来值得期待的617辩论会变成了鸡肋:食之无味,弃之无信!
已经起锚了,辩论失去了意义。也许曾荫权想通过起锚,告诉大家:香港号现在起锚了,谁要是阻挡起锚,就是香港的罪人!
立法会增加10个名额,功能组别和直选各5个的政改方案,能叫政改吗?
北京在97年回收香港的时候,信誓旦旦的说,香港是港人治港!
听上去很美!
当香港人问:我们什么时候可以选举议员和特首的时候,不知道直选为何物的北京如何能够回答呢?北京只能给香港人一个词:望梅止渴!
香港谁来决定?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常委谁来决定?党。党谁来决定?不要误会,不是7200个人,是9个人!

不少亲北京的分析家或是媒体都是,如果2012政改失败,最大的输家是香港的民主派。他们还教诲到:你们民主派的要价太高了,饭是要一口一口的吃的!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事实是,如果香港2012政改失败,曾荫权被以不信任投票下台,那就是北京“港人治港”的承诺落空,为统一台湾而设计的一国两制破产。
曾几何时,北京标榜香港是一国两制的样板,并以此来统一台湾。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如果香港政改失败,港人治港落空。到头来,一国两制,还是我说了算!北京的统战形象一落千丈。
我不知道北京的“港人治港”是如何定义的。但是我知道,只要香港不谋求独立,不谋求外交,没有独立的军队,除此之外的事情,应该都有香港人说了算,而不是让那个所谓的全国人大委员会决定。
我想,就算北京也非常的清楚,中国的民主路线图:香港普选,然后是深圳,广州,武汉,上海,天津,最后目标北京!
这个路线图,让我想起了辛亥革命!路线是这样的重复着。

10
etl988 发表于 2010-6-19 00:20:35
9# avb6688
   哎···你以为你说的话就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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