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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百科]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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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理财师-覃瀚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1-18 21:35:3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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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别很大,简要分析如下:

第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借条顾名思义因“借”而生,因此“借条”基于借贷关系而产生;而“欠”则可以理解为“拖欠”、“欠账”等比如拖欠工程款、拖欠货款、拖欠利息等,是一种对事实的认定,而并非存在“借款”的前提。

      

第二,二者的权利主张期限不同,即诉讼时效区别。

  欠条,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如果欠条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而对于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实务中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第三、举证责任问题。

      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四、利息约定问题。

       借条中可以约定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没有约定利息,无法主张利息。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法定的利息保护存在相对保护与绝对保护之说,年利率不超过24%法律绝对保护,超过24%不足36%部分的已经支付利息的无法主张退还、尚未支付的债权人无权主张。年利率超过36%部分的,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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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文庆 发表于 2018-1-18 22:45:48
同问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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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理财师-覃瀚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1-19 08:20:56
孔文庆 发表于 2018-1-18 22:45
同问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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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文庆 发表于 2018-1-21 16:19:36
深圳理财师-覃瀚 发表于 2018-1-19 08:20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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