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楼主提出这么好的问题。在此我分享下个人不太成熟的看法:如坛友xinchuzu指出的制度理论与合法性理论并不一样,二者有交叉的地方。企业的存在是因为社会交易费用,而企业的边界则在于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或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的距离。不同的市场情况,企业的行为也会不一样。一般而言,制度理论作为分析企业行为时的基础和前提,如楼主所说的社会契约,但合法性呢、相较而言是一种公约,在出现企业方面的问题时自然可以从法律途径上进行溯源解决。相较于合法性理论,制度理论并不是清晰可见的、难以刻度并量化,尤其是不成文的。但分析企业理论,自然是系统性的、方向选择的不同,如法和经济学就偏向合法性方向——“使法律制度原则更清楚地显现出来,而不是改变法律制度”,个人认为这是定性与定量研究的一个结合领域,但另一个维度从制度学派来看,研究企业行为、个人认为可能更多是偏向制度理论,如理查德·塞勒提出的非理性偏好“心理账户”。以上乃是本人愚见,缺漏之处还望知识人士多加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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