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 等价交换
如果我们问同情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学者,为什么劳动价值论要把劳动量规定为价值量呢?他们的回答大都是,由于人有主观能动性,资本、土地等生产资料没有主观能动性,因此,人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其实,这种回答基本上不算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只能算得上马克思的观点,而马克思不是唯一的劳动价值论大师。
为什么劳动价值论要把劳动量规定为价值量呢?原因是历史上曾存在过“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的原则。
在历史上,德意志神学家亚尔贝兹·马格努(约1206~1280年)最先表达了“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的思想。他认为,制造床的人换回来的产品如果不能“相当于他对于床所耗费的数量和品质,那么他在将来就不可能重新制造一张床,从而制床业也就会消失。其他的职业也是如此”(鲁友章李宗正《经济学说史》上册,第46页)。他说的“耗费的数量和品质”,就是耗费的劳动量。
亚当·斯密(1723~1790年)也说过,“在资本积累与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国富论》上卷,第42页)。
综上所述,由于历史上曾存在过“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的原则,又因为“等价交换”是公认的交换原则。于是,劳动价值论大师们按照逻辑推理出,劳动量应该是价值量。这种观点早在马克思出生以前就存在了。
马克思是最后一位劳动价值论大师,他与斯密、李嘉图都发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诞生后,“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不再是产品交换的原则了。于是,他另辟蹊径,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当成了劳动量决定价值量的原因。这样,即使“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不存在了,劳动量仍有理由称为价值量。显然,劳动量就是价值量的观点,过去是靠逻辑推理支持的,现在由哲学观点支持了,与效用价值论一样,也陷入了反科学的泥潭。
其实,在逻辑推理时代,劳动价值论就已经出现了错误。可惜,效用价值论不是寻找对方的逻辑错误,而是热心于用哲学观点来对抗劳动价值论。否则,经济学早就像自然科学那样共识远远大于分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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