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lutake 发表于 2009-11-21 17:41
建议楼主有理说理。不要曲解大家的态度,大家只是正常的学术讨论,未必是想给你难堪,如果你认为个人面子胜过讨论的辩论快感,那我还是建议列位贤达不浪费时间为妙。
就我对此帖的理解来说,我将试图归纳楼主的论证逻辑,如下:
1“等量劳动相交换”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产品交换原则
1)制床业的存在要以盈利为基础
2)盈利的关键在生产出的床要换回至少等于床耗费的原料
3)因此维持行业存在的关键在至少最低限度遵守 “等量劳动相交换”
2 最大限度提高生产效率 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前提
3 不以最大限度提高生产效率为前提的交换不可能推出是等量劳动相交换
4 不遵守这种原则的交换会消失,因为生产效率会下降
5所以,“等量劳动相交换”与最大限度提高生产效率不可能发生冲突
6由此得出,劳动耗费量大的产品生产者与劳动耗费量小的产品生产者交换各自的产品,那么劳动耗费量大的产品生产者提高生产效率的积极性会减少
7 于是这种交换违背最大限度提高生产效率的前提,所以其不可能是“等量劳动相交换”,所以会消失。
8 不可能存在基于效用的交换
9 因为效用无法计量
10 若效用可以计量,也可能存在“同样效用”而耗费劳动量不同的产品,若进行这种交换,则转向上第6条,得出这种交换会消失
11因此,现存的交换都遵循“等量劳动交换原则”,不遵循此原则的交换都进行不了,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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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疑点的是楼主的第8,9条前提,“效用不能计量”和“基于效用的交换不存在”这两者之间显然不是一组构成紧密的联系,如果这个计量只是说所谓的“等耗费材料”,那么这等于是个循环论证,因为等量劳动之间本身需要就不同生产材料如何统一计量作出回答。比如一张床需要一吨木头,一张床可以换两百斤米,根据所谓的等量劳动交换的原则,你首先需要判定一吨木头何以能等于两百斤米,然后在交换时才根据“等量劳动交换”的原则要求一张床不能交换到少于两百斤米。若你说效用无法计量,客观就是一吨木头的效用等于两百斤米的效用,显然效用可以计量,这就出现了自相矛盾。
你的疑点部分再好好组织一下语言,我是看不懂。什么循环论证?什么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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