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监管部门内部资料显示,截至目前,中国各级地方政府通过超过8000多家融资平台获取的各项银行贷款余额已经累计6万亿元,尤其是在融资平台贷款中,项目贷款余额近5万亿元,占全部融资平台贷款的比例已经超过80%。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隐藏的各种潜在风险开始隐现。 近年来,在全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浪潮中,国有大型银行纷纷制定更为严格信贷政策,国有大型银行对地方政府要求的项目贷款大都不予支持。为此,各地纷纷成立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并努力推进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改造乃至完全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瞬间成为地方政府获取项目贷款的当然角色。
地方政府获取项目贷款的途径一般有以下两种:一是利用一个项目向多家银行融资,套取信贷资金。其操作手法是,如果地方政府的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0亿元,其中自筹4亿元,项目公司可以籍此向城商行申请6亿元贷款的同时,又以同一项目向另外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总体看建设资金高度依赖一航,项目资金根本有名无实。
地方政府获取项目贷款的另外一条途径,是改变起初约定的用途,挪用信贷资金。最后,地方政府在通过融资平台获取的资金后,坚持“不赖账、不还账”的基本原则,而且多年如一日,据此久拖不还,长期占据信贷资金。
近年来,地方政府都通过直接和间接出资,纷纷成立了各类融资平台公司,从事项目开发和建设任务。由于其和政府间千丝万缕的联系,绝大多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实为依附于政府的附属单位。因此,全国各地存在的各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本身实际上并不具有独立自偿能力,依赖财政拨款偿还贷款。
为此,商业银行对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贷款的风险评估,更多的仰赖于对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状况的判断,而不是按照企业法人贷款的标准进行分析。在此信贷机制下,不可避免的形成许多地方融资平台的超过财政偿还能力的过度负债,虽然许多融资平台公司诚信不足,还款意愿难确保,更加上期限偏长,对银行流动性构成不利影响,对持续稳健的金融风险形成巨大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