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18-3-5 12:38 
适用一切商品,这没有错,但是前提是需求曲线是独立的,与供给方无关的。
但我们讨论的是个别厂商面对需 ...
需求曲线是独立的,与供给方无关,但每个供给方能够接受的底价和愿意在这个价格上出售的商品数量也是独立的,与需求方也是无关的。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你说的那个一定的价格,作为个别厂家当然无法决定,但它却是由所有厂商作为整体形成的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共同决定的。否则,那个一定的价格哪里来的?按照你说的,“一家有了价,其它家只能跟进”,那这个价格不就是“有了价”的那个厂家决定的吗?“有了价”的那个厂家就不是个别企业?它面对的就不是水平的需求曲线?那不就掴了你个别厂家“只能按此价格供货”的脸吗?
在竞争市场上,趋同的只能是成交价格,而不是每个企业的底价。
标价的高低除了其他方面的原因外,底价就是一个重要因素。因为某些企业能够接受的底价明显高于其他企业,在需求相对较小的情况下,较高的底价决定了只能标出较高的价格。当然这种较高的标价无法实现而只能降低价格的结果就是企业的亏损。因此,同样的成交价格,所能接受的底价高于成交价格的企业往往就会亏损,最终退出该行业;所能接受的底价低于成交价格的企业往往可以不断盈利而得到发展。这就足以证明不同的企业所能接受的底价就是不同的。
其次,成交价格趋同本身就意味着底价的不同,如果底价本来就完全相同,又何来价格的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