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限售要求为:
(1)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3)其他股东所持股份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
相对主板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更为严格,也更加市场化,主要体现在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创业板公司实施直接退市,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