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立了以下研究模型和假设,通过整体模型拟合结果结果如下,其中假设H1a和假设H1c还有假设H4c不显著。
问题一:模型修正过程中,我根据MI值修正了模型达到了拟合标准,那么还有没有必要删除不显著的三条路径呢???
接下来,我想检验 E 和F的中介效应
问题二:在整体结构方程模型中中介效应是不是不能检验??我试着把ABCD和G相连,但是有的路径出现了负值(并且我没有ABCD与G关系的假设)所以通过结构方程进行中介效应检验的时候是不是需要单独分开来做。
如果需要单独检验中介效应的话(如第二张图)那么就有如下问题:
问题四:我是应该进行简单中介效应即分别做B-F-G和B-E-G的中介效应分析还是做B-(E/F)-G的多重中介效应分析(如下图,以B为例)。目前倾向是做多重中介效应,因为E和F是感知价值的两个不同维度。
但是如果做多重中介的话在整体模型中不显著的三条路径(虚线)是否还有必要进行中介效应检验。尤其是D仅仅到F一条路径显著,它是不是需要单独做简单中介效应分析。(当然如果模型中不显著的路径还需要做中介效应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但是感觉不不太通啊。。。)
最后一个问题:如果我想知道ABCD分别对G的影响作用,那么我到底是应该通过观察整体模型路径系数算出来,还是根据单独的中介效应来判断ABCD对G的影响作用呢???
问题有点多,希望路过各位能给指点一二,跪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