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地租本来就不属于等量劳动相交换,也没有人把它说成是等量劳动相交换。就像价格中的消费税一样,有谁会把它说成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不平等交换呢?
等量劳动相交换本来只是讲交换双方的关系,讲两个力的平衡。现在你又引入的地租,这就有了第三个力。因此,在分析双方的交换时,我们必须要分清哪种情况是原来两个力引起的,哪种情况是由第三个力引起的,这与物理学分析合力的逻辑方法是完全一致的。相反,如果把第三个力引起的情况说成是原来两个力引起的情况,把三个力引起的情况说成是两个力引起的情况,那在逻辑上就完全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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