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概念不清,讨论和研究都是无从谈起的,我发现很多人都混淆了以下两对概念,这是遗患无穷的。
首先就是“劳动”和“含有(含有即生产时耗费了)劳动的产品”,这是必须要区分的,决不能混为一谈,论坛某位大磨叽一直宣称“劳动量=产品量”,就是犯了这个错误。
劳动,和含有劳动的产品,这两者在经济上最大的区别,就是其价格不同,劳动的价格是工资,产品的价格则除了所含劳动的价格外,还要加上利息(资本的使用价格)和地租(土地的使用价格)。也就是说,劳动的价格通常小于含有同样劳动量的产品的价格。
注意,不要跟我扯劳动没有价格、只有劳动力才能卖之类的屁话。
另外一对概念就是“生产产品所耗费的劳动”和“购买产品所需要支付的劳动”。
这里先强调,这两个概念都是“劳动”,而绝非“含有劳动的产品”。
它们的区别也是明显的,对同一产品而言,“生产产品所耗费的劳动”小于“购买产品所需要支付的劳动”。
比如说,一个耗费100个单位劳动的产品,你要想支付100个单位的劳动(再次提醒,不是含有100个劳动的产品,两者的价格是不同的)就想占有或购买,那通常是不现实的,你要支付更多,也就是前面说过的利息和地租(这些也可以折算为劳动量)。
最重要的一点:
“购买产品所需要支付的劳动”,才等于产品的交换价值;而“生产产品所耗费的劳动”则通常不是,因为它通常不等于前者。
最后要说的是:
显然,产品是按照等支付劳动量的原则来交换的。
而耗费同样劳动所生产的产品,仅仅是所含工资相同,由于各自生产的特点,所需的利息和地租是可以不同的,所以两者的交换价值即支付劳动量通常也是不同的,交换通常并非是按照等耗费劳动量来交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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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生产和获得、得到,也很容易被混淆。
劳动价值论最容易犯的表达错误,就是以为耗费了劳动把产品生产出来,就是“得到”了这些产品。
但是通常情况下,耗费了劳动把产品生产出来,并不足以使劳动者得到这些产品,而只是能得到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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