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的2个劳动之间,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
譬如,同一个车间,手工制作同样的椅子,这个木匠师傅和那个木匠师傅之间,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
譬如,同一个车间,手工制作同样的椅子,这个木匠师傅和他的实习学徒之间,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
譬如,1人天的面包劳动,和1人天的布匹劳动。
譬如,1人天的面包劳动,和1人天的天才劳动。
那么,就劳动本身看劳动,如何折算换算劳动,处理不同的劳动,处理同中有异、异中有同?
则有,在同种劳动内部看,可以使用社会必要劳动这个概念处理,亦即同种同行的个别劳动之和=行业劳动。
则有,在异种劳动之间看,可以搁置这个问题,留待将来再解决。
则有,在异种劳动之间看,可以各自核算各自,再去往市场交换。
那么,在市场交换的当中,各种商品各有价值,共同有交换价值。
商品价值,是生产供给商品的行业劳动。这是分种类的,有面包价值即面包劳动,另有布匹价值即布匹劳动,等等。
交换价值,是被交换被分取的社会劳动。这是混合后的。
商品价值,是行业内的无差别抽象劳动。这种价值可不是那种价值。抽象,在这里是指加总混合,这也是非具象的。
交换价值,是全社会的均质的抽象劳动。交换价值一律是交换价值。均质,在这里是指混合均匀,这也是非具象的。
要区分商品价值和交换价值,明确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数量关系:
商品价值之和(各行业的各自劳动之和)=总的劳动=交换价值之和(各行业的混合劳动之和)。
那么,以上也是说,不需要引入简单劳动、复杂劳动这一对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