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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反杜林论:
马克思书中引起杜林先生这样“强烈愤怒”的那段话是非常短的。马克思探讨了商品的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并且作了回答:是由包含在商品中的人的劳动决定的。他接着又说,人的劳动“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 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7-58页。——编者注)。
现在我们稍微详细地考察一下等价学说。一切劳动时间,无论是推小车者的劳动时间还是建筑师的劳动时间,都是完全等价的。这样,劳动时间,从而劳动本身,都有一种价值。但是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只有劳动才赋予已发现的自然产物以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价值本身只不过是物化在某个物品中的、社会必要的人类劳动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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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说了,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
马克思又说,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
马克思还说,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恩格斯也说,一切劳动时间,无论是推小车者的劳动时间还是建筑师的劳动时间,都是完全等价的。
由上述来看:
当观察劳动量,则可能有:少量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简单劳动,例如馒头行业内部,学徒工干1天与熟练工干1天来比。
当观察价值量,则可以有:在价值量上,复杂劳动产品等价于简单劳动产品。例如,电脑行业与馒头行业之间来比。
由上述来看:
这里主要是阐述,个别劳动到无差别的社会劳动的转化过程,即价值在社会交换中的显现、展示过程。
这里主要不是指,个别劳动汇聚和混合而成的社会化的价值,它当初在社会生产中的出现、形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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