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这1000斤是平均五天的生产量,并且也是10元价格上平均五天的需求量,那么假设平均每天的供给量是200斤就是合理的,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这1000斤是平均每天的生产量,而你却要在这1000斤中另外确定一个一定要售出的供给量,不管是200斤还是800斤,都是有问题的,不合理的。也掴了你生产量都是要出售的脸。
更重要的是,不管你确定的是200斤还是800斤,在标价的时候都没有“供给了,卖出了,售出了”,因而根本就不是你说的供给量(售出量),你却把它叫做供给量(售出量),不是掴你自己的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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