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18-3-30 13:04 
再次偷换概念!
“要供给的量”根本就不是售出量,因而根本就不是石开石供给量。因为,
第一,在确定“ ...
不要把因果本末倒置
这些日子同学们问起「内需」与「内供」,我可没有想到萨伊定律那边去。「内需」一词显然是译自凯恩斯的「effective demand」。「内供」一词呢?应该是老人家几年前创造的。那时我见以提升内需来增加消费是热门话题,但中国的供应行业沙石甚多,于是建议北京撤销来料加工、出口退税等无谓的管制,提出「内供」来对称时尚的「内需」。跟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引进更是灾难性的约束供应行为的局限了。当同学问及供给学派,我只是想到那条拉弗曲线,带不到萨伊定律。
灵光一闪来自上节写ZF投资与凯恩斯学派。凯氏的学说替代了萨伊是我作研究生时的意识,但这次再想,却记起两年前分析萨伊定律得到的结论是萨氏完全没有错,于是整个话题变得豁然开朗。
吹毛求疵地批评萨伊:供应不是创造自己的需求,而是为了需求。没有供应不是不想需求,而是没有能力需求。供应是「因」,需求是「果」,凯恩斯学派是把因果本末倒置了。需求无疑会刺激消费,但必先要有供应的增加走在前头。拉弗强调的减税当然会增加供应,但今天的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存在为祸更大。有些地方干部说他们不管此法,问题是该法仍在。说不管,但随时可以管,投资设厂的人不是有所顾忌吗?劳动合同法对中国经济最大的祸害,可不是管制着工资或工作条件,而是否决了市场选择合约的自由。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的经济形势非常严峻,但当时不仅没有什么洋洋大观的劳动法,大部分地区没有听过最低工资。更重要是工人与老板之间选择合约的自由,是我平生仅见!这项重要观察我写过几次。这里再提,因为生产要素的合约选择自由是明显地支持着萨伊定律的运作,让该定律展现着惊人的威力。
看看张五常的文章,改变一下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