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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34款的中美《望厦条约》,可以一窥中国美国的历史关系,以及美国的谈判策略。。。。
1842 中英《南京条约》签订的消息传到华盛顿,美国总统于1842年12月咨会国会,要求派遣代表来华商谈建立新的经济关系。1843年5月,美国ZF派顾盛为特使来华,其使命就是要求中方给予美国与英国同等的通商条件。
在谈判过程中,美方软硬兼施,采用讹诈的手法,胁迫中方。
中方屈服于压力,抱着“一视同仁”的宗旨,接受了美方所拟定的条约草案
史称《望厦条约》 其中有这么几点:
1.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领事等官议允”。
2.领事裁判权。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比如打架,强奸】,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中国官员无权过问。
3.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权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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