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保强 发表于 2018-4-18 15:15 
活命一天与更好的活命一天在价值上是否有区别?
你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回答起来又会涉及到很多“效用时间价值论”的内容。
不系统谈论“效用时间价值论”,不好回答。
回答了,会引发你更多的疑问。所以就摘抄书中的一段话,将就着看吧。如果觉着不满意也只有暂时这样了。我总不能将半本书的内容发上来。
我们这里“价值量”的“计量单位”为(天*人)。只要用该“计量单位”所标价的事物可以被重复验证,则就说明该“计量单位”是一种客观“计量单位”。
假设朝鲜人日均消费粮食1斤,美国人日均消费粮食4斤。如果标价同样的1吨粮食,按照朝鲜人的“价值量”标价系统则应为:2000(天*人)。按照美国人的“价值量”标价系统则应为:500(天*人)。
这样同样一吨粮食就存在了两个“价值量”标价系统。当然,100个国家可能会有100个“价值量”标价系统。这看起来非常像是一种主观的标价系统。但是无论我们用朝鲜的标价系统,还是用美国的标价系统;或者用100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标价系统;我们都可以清楚、可验证地标价1吨粮食。例如使用朝鲜和美国的价值量标价系统同时对1吨粮食进行标价,则有:2000(1斤*天*人(朝鲜))=500(4斤*天*人(美国))=1吨粮食。
所以无论任何人、在任何时候、用任何一个国家的“价值量”标价系统,都可以清楚、可验证地标价同样的1吨粮食。这种可验证、可重复的“标价系统”,显然是一种客观的“标价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