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有个问题,请各位讨论帮忙呀。
如,甲公司2007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20%股权,甲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2007年乙公司实现利润800万元,甲公司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00*20%=160
贷:投资收益 160
2008年4月20日乙公司宣告分配2007年现金股利300万元。原来的会计分录为(1) 借:应收股利 300*20%=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0
现在如果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通知,是不是应该为
(2) 借:应收股利 60
贷:投资收益 60
假定按(2)处理,那么如果甲公司2009年又购入乙公司股权40%,就要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时,对长期股权投资就追溯调整,原来要调整的金额是160-60=100万元。现在是不是只追溯调整160万元啊,分配的股利就不纳入到调整的范围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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