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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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对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猜想的唯一正确解答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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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忠岳飞 发表于 2009-12-3 09:12:16
重建个人所有制,马克思在法文版的《资本论》中说得很明白,是要重建按劳动分配的个人所有制。
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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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忠岳飞 发表于 2009-12-3 09:17:11
股份、红利就是剩余价值,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说得很明白,要消灭资本主义的个人所有制,怎么会又重建资本主义的个人所有制。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是说得很明白,要把一切生产资料收归国有,而在巴黎公社革命暴发后,为了不发生岐义,在法文版的资本论里说得很白明,要“重建劳动的个人所有制。”

而股份、股利就是马克思反对的剩余价值,就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
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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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annu 发表于 2009-12-3 12:42:24
8# 长治久安

楼主可以参看一下《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革命性解构》这篇文章,收录于《经济理论与方法史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版),作者刘明教授。此文和楼主的文章都有点意思,有探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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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成功 发表于 2009-12-3 13:26:09
精忠岳飞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解比较准确:“是要重建按劳动分配的个人所有制。”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from^^uid=181955
但从另方面看,还需更明确说明,分配首先是指生产资料的分配。就投入的生产资料说来,在物质还不甚富裕的时间极短的初建条件下,每个人投入的量必是不同的,等。这种基于死劳动的分配,不具奴役他人的性质,而是根据生产的需要,共同商定的一定比例的分配。

不过对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解释,马克思本人的解释还是有学习的必要的。以下是拙稿——从《宣言》等著述看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对此的理解。
(二)从《资本论》第一卷所作的阐释上看
马克思以“设想”方式分析了一个未来的社会所有制形态,即“自由人联合体”的经济结构——这实际上是他对社会主义所有制即“重建个人所有制”关系的一个总体性阐释:“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比较,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这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资本论》第一卷第95-96页)
不难看出,重建的新个人所有制这一并非私有制的、吸取了以往人类全部积极成果的个人所有制,是包括了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共同占有”内容的重新肯定:它是 “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即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生产方式,和“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方式为基础的,每个生产者拥有“社会总产品”中“个人的产品”所有权、和“直接使用”权的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形式——既具“公共”、“ 社会”的,又具个人所有的辩证性所有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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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久安 发表于 2009-12-6 00:34:24
辩证的讲,就是全民共同占有与每个人“人人所有”的统一,直白的说,就是生产资料不能分,共同占有,但由此产生的财富,必须人人有份!也可理解为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公有制”与财富分配的“人人所有制”的统一。但是,所有制如果无根,那么分配制度必然无据!所以我强调,必须把生产资料公有制加上用法律规定每个国民人人有份,并按份取得红利。这样的公有制我称之为“高级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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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久安 发表于 2009-12-6 01:22:21
在“高级公有制”即“人人所有制”下,必须用法律规定以下三点:
一,必须将生产资料作为整体归国民共同占有,并且必须人人有份(不能虚置成谁也没有,实际成为“权力所有制”);
二,必须按份取得红利(这是对“人人所有制”的落实);
三,必须规定人人有劳动的义务(“人人所有”的权利与“人人劳动”的义务的统一);
    每个人既是所有者又是劳动者;既是剩余价值的创造着又是剩余价值的占有者。如果还硬说“资本对劳动的剥削”,那么,我心甘情愿自己剥削自己!并且还愿为全社会做贡献——受他人剥削,因为我也在享用别人的劳动成果,也在剥削着别人!总之我不愿再看到有权的“仆人”高高在上、作威作福,而我们这些“主人”却失业、下岗、上学难、看病难、买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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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guang83 发表于 2009-12-9 17:00:17
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不是就像现在北欧国家那种社会福利结合个人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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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忠岳飞 发表于 2009-12-10 14:48:39
长治久安 发表于 2009-12-6 00:34
辩证的讲,就是全民共同占有与每个人“人人所有”的统一,直白的说,就是生产资料不能分,共同占有,但由此产生的财富,必须人人有份!也可理解为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公有制”与财富分配的“人人所有制”的统一。但是,所有制如果无根,那么分配制度必然无据!所以我强调,必须把生产资料公有制加上用法律规定每个国民人人有份,并按份取得红利。这样的公有制我称之为“高级公有制”。
那你让全世界的人们都去坐等什么都不干算了,难道说坐等能分到财富?

红利就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公有的目的就是为实现按劳动分配服务的.

也就是说追求利润的社会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制度)必须摧毁

重建的经济制度中,任何企业必须把生产组合的规模确定的劳动成本之上,也就是一旦确定生产什么,必须不断的扩大产量,同时降低价格,至到达到劳动成本这个边际之上。
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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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久安 发表于 2009-12-11 16:57:04
高级公有制(人人所有制),每个人既是所有者,又是劳动者,是两者的统一。有一系列的分配制度,劳动制度,公共管理制度等等。请看一下我还没来得及修改的《人人所有制宣言》。(新浪长治久安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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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l 发表于 2009-12-11 17:29:20
请参见坛子里上传下载专区  杨斌林《建立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公有制》,那也是正确的,而且比这早多了
http://www.pinggu.org/bbs/thread-62587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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